在众多法学界学者眼中,日照东港区法院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离等一系列探索,预示着我国量刑程序改革已步入“关键阶段”
量刑程序改革的“日照样本”
□本报特约记者 刘长 发自山东日照
被告人孙青青很难意识到,9月28日她参与的庭审,极有可能成为中国量刑程序改革的一座里程碑。
当天上午,在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围绕孙青青是否构成犯罪,控辩双方展开了多轮交锋。当定罪的辩论告一段落后,孙青青用她带浓重方言的普通话,进行了被告人最后陈述——她依然坚持自己无罪。按照以往经验,这意味着审判已接近尾声。
但这一次,庭审还远未结束。孙青青听到了一声响亮的宣告:“休庭,合议庭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合议。”
15分钟后,法庭认定,孙青青犯罪成立。主审法官宣布:“法庭进入量刑程序,分为量刑的事实调查和量刑辩论,允许被告对量刑进行最后陈述”。
同一案件,两种程序审理
9月28日上午,在经历了1个多小时的定罪程序和15分钟的休庭后,孙青青被合议庭认定有罪,该案继续开庭。量刑程序以富有创新的一幕开始——公诉人宣读量刑建议书,在该建议书中,公诉人认为应该对被告处以13到15年之间的刑期。
随后,几乎所有的案件相关方: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乃至案件的被害人,都获得了对量刑问题发表意见的机会。
尽管“上半场”孙青青坚持自己无罪,但经合议庭认定犯罪成立之后,她没有放弃量刑的答辩。
由于法庭事先向孙青青递交了一份《量刑情节告知书》——该《告知书》详细地列举了8项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酌定量刑情节,包括作案时未满18周岁、有自首立功表现等——孙青青当庭表示,她表示愿意变卖自己的别克轿车,以弥补受害人损失,这一情节被法庭采纳,酌情从轻处罚。
继续开庭约一个小时后,被告人孙青青再次享受了最后陈述的权利,她获得充足时间表达自己对从轻量刑的期待。
法庭宣判,孙青青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法槌响过,庭审终于结束——整个庭审,被学者们比喻为一个“抽丝剥茧的过程”,原本平淡无奇的案件,因新的程序设计的引入,被赋予了更多的意义。
一类做加法,两类做减法
“在刑法当中,我们一直在说定罪量刑,但从来没有量刑程序的启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黄永说,“在几十年来,法官也好,我们学者也好,他们都把量刑程序视为庭审当中一个内在的东西,就‘程序’而言以前是没有的,作为程序设计也是我们以前所没有想到的问题。”
学者们没有想到的问题,在偏居山东一角的日照市一家基层法院,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解答。
按照日照市东港区法院院长李志毅的介绍,东港区法院的探索,有些类似当年小岗村人搞“包产到户”,是“逼出来的改革”。
在启动量刑程序改革前,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和目前我国很多基层法院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案件多,人手少。整个2008年,东港区法院受理了633件刑事案件,涉及的刑事被告人达到1026个。李志毅发现,绝大多数案件中,被告人都已承认犯罪,不认罪案件只占十分之一。
“被告人已认罪的案件里,被告人最关心什么?”
“量刑。”
“既然我认罪了,犯罪事实已不需要再投入过大的精力,而在认罪的前提下,900多个刑事被告人在等待:你如何给我量刑?在量刑上你给我怎么样的话语权?”
法官们开始意识到,在被告人已认罪的情况下,他们如此关心量刑的问题,为何我们不把精力转移到量刑上来?
“有话到堂上讲”
在日照市东港区法院研究室主任范兵看来,“量刑建议书”就犹如一把钥匙,启动了量刑调查的大门: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一经在法庭上公布,便竖起了一个高高的箭靶,由此,被害人、被告人以及辩护律师对于量刑的意见,终于有了一个发射的标的,大家“有话在堂上讲”。
在9月28日的孙青青案庭审中,除了控辩双方对该判多少年进行交锋外,法官还严格按照程序,询问了该诈骗案受害者对量刑有无意见。
不过,受害方显然还不太适应这一程序,尽管有巨额财产被骗的惨痛经历,他也并未要求法庭严惩被告孙青青,而是称,没有意见,任凭法院判决。
当然,在法学界人士看来,日照探索的重要亮点还在于,被告人不可思议地获得了对自己该判什么刑的话语权。
范兵坦言:“越是对这种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更要最大限度地保障他的权利”,“要通过一层一层抽丝剥茧的方式,把他的犯罪行为展示给他”,“这是我们法治的精神,你给一个人定罪时,被告人不光有上诉权,还有知情权,他要知道他为何被这样量刑。”
东港区量刑程序的审理,终于如愿地营造了一个“箭矢纷飞”的场景,法官身披法袍,高居法庭中央,顺理成章地调动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一个量刑的判决——显然,这是多方博弈的结果。
日照之下 前景光明
孙青青诈骗案判决报告人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多万元,但出乎东港区法院法官们意料的是,被告人没有选择上诉。
“这个案件如果没有这么公开的、细致的程序,那她肯定会上诉”,范兵说,“因为上诉也不会加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在观摩东港区法院庭审后,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被害人参与到了量刑辩论程序,不仅仅是保障了被害人的人权,更是尊重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此前,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熊秋红曾做过调研,考察了四个基层法院的立案情况,她发现,真正的重罪案件大约只占5%左右,“量是非常小的,程序虽然复杂化了,但我们有能力承受这种复杂化。”
因此,李志毅认为,应该这样理解目前东港区法院的探索:量刑程序本是程序法的题中应有之义,过去忽略了这个程序,现在把他完善起来。“实际上是你必须要去做的事情”,“不是多了,而是更加科学、完备了。”
一位法学学者在观摩日照东港区法院的庭审后,用诗一般的语言,表达了自己的期待:“日照为曙光先照之地,我们去努力建设好它,我相信,日照的曙光早晚会普照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