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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警总队答疑“交通龙卡”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04日21:23
  11月4日下午,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安徽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等有关情况作通报。

  系统启动早在2002年

  2002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与安徽麦柯公司合作,由麦柯公司投资在全省启动了“安徽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目的是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同时提供安全信息查询服务。后来由于投资方经营不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且需要制定地方配套法规,系统建设进步减缓,至2006年全面停滞,已向社会发放的近150万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也因此被搁置。

  2008年3月,为贯彻执行《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在全省“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的规定,安徽省交警总队与安徽省绿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绿谷公司投资,公安交警部门配合,重新启动“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经过一年努力,双方共同完成升级开发工作。

  今年5月下旬,安徽省交警总队在马鞍山、蚌埠两市正式开展了“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决定从本月起在全省启动了“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交通龙卡”每张90元经过核定

  所谓“交通龙卡”,是由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监制、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绿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并发行的复合卡,以记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卡。

  安徽省物价局根据整个系统工程投资建设成本进行测算核定了“交通龙卡”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成本包括:系统软件开发费、系统的硬件设备费、警务通装备费、系统安全平台建设费、信息卡管理系统建设费、便民服务系统建设费、系统维护费、系统集成费、卡的成本费、项目推广费、制发卡的系统建设费、便民服务运营费等。

  根据安徽省政府的批示,按经营性收费制定收费标准,一般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交通龙卡”,收费标准为每张卡90元,对出租车驾驶人办卡人实行减半收费。明确收费时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

  “交通龙卡”同时具备“建行龙卡”金融服务功能和“嘉鑫源俱乐部”会员卡功能。对借记卡性质的“交通龙卡”,不论是否使用其金融功能均免收首年年费,以后若继续使用其金融功能,每年度收取10元。若未使用金融功能,则不收取费用。对信用卡性质的“交通龙卡”一律免收首年年费,消费3次则免次年年费;如每年消费达不到3次,则按照普通卡80元/年、金卡160元/年的标准收取次年年费。

  “嘉鑫源俱乐部”系“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投资方专门出资建立的为“交通龙卡”持卡人提供永久服务的俱乐部,持“交通龙卡”可免费加入,需另外填写申请材料。加入后可以免费享受2年的交通违法信息、车辆年审、交通违法记分9分临界等7项短信主动告知服务,还可享受消费折扣、车险优惠等服务,并可享受建设银行特殊客户优惠政策,所有使用“交通龙卡”借记卡金融功能的持卡人均免收借记卡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

  2010年5月起未随身携带卡将罚款50元

  10月28日,安徽省公安厅召开全省推广应用“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会议,根据讨论意见,总队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对未随身携带“交通龙卡”的驾驶人予以警告,并告知其到指定地点办卡;自2010年5月1日起,对未随身携带卡的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钱伟 吴婷)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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