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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续 今日二审开庭(图)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09年11月05日06:17
[提要] 2005年12月,北京大学的49岁医学教授熊卓为到北大第一医院治疗腰疼,手术后第7天,熊卓为抢救无效死亡。熊卓为的丈夫在调查中发现,抢救的主治医生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熊卓为的病历多处被修改。昨晚,卫生部新闻办表示,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今天,此案将二审开庭…[我来说两句][家属称铁证如山]
北大教授手术后死亡 主治医生无行医资格

熊卓为遗像
熊卓为遗像

家属质疑病历被修改
家属质疑病历被修改

    新闻回顾: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 病历多处被院方篡改 查看北大医院官方博客

  医学院在校学生“医死”医学教授

  北大医院否认非法行医 卫生部责成调查并公布 此案今日二审开庭

  前晚,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在北大第一医院做完手术后,北京大学医学教授熊卓为不治,家属和律师调查发现,参与抢救的3位主治医生是在校学生,没有行医资格

  2009年7月1日,在熊卓为死亡3年7个月之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决,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今天下午1点,此案将在北京高院第12法庭内二审开庭。

  事件回顾

  北大医学教授离奇死亡

  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教授。2005年12月,49岁的熊卓为因长期伏案工作,有些腰疼,到北大第一医院拍片之后发现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北大第一医院的骨科主任李淳德诊断需要尽快手术。

  2006年1月31日,手术后的第7天,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熊卓为的死亡,北大第一医院的结论是,手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而王建国在妻子的病历记录上看到,妻子的肋骨折断了,心脏、肝脏竟然全都破了。从手术记录中,王建国发现,这些是医生在抢救的时候按压造成的。

  随后,王建国和律师发现,参与抢救的3名主治医生没有行医资质,这3个人都是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

  对此,北大第一医院并没有否认,但是院方强调,病人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跟学生行医没有直接关系,医院对此无需承担责任。[详细]

  医院现场

  骨科仍有多名实习生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北大第一医院,在分诊台护士出示的“北大医院专家出诊一览表”中,记者未找到见诸媒体的几名无资质行医者的名字。

  该院骨科一名医生称,于某现在骨科病房工作,但他不认识媒体提到的另外两个当事人。

  记者发现,有多名胸前挂着“实习医生”牌子的年轻人在骨科诊室出入。其中一位实习医生小陈告诉记者,他只能跟随带组医生学习经验,自己并无处方权和接诊权。

  此外,记者在急诊部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医护人员都佩戴着胸牌,有几名身穿白大褂接诊的人,并没有佩戴胸牌,患者并不知道其是否具有医生资格。

  医院说法

  考证与拿证有个时间差

  昨日上午,北大第一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医学是一种实践经验很强的学科,医学生确实需要临床实习,而且通过从医资格考试后,也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获得医生执照,存在一个时间差问题。

  该负责人称,其实很多医院都有医学生出诊为病人看病的现象,媒体这次曝光了北大第一医院的年轻医生,对于他们以后从事医疗事业是非常不利的。

  一审判决

  北大医院赔偿70余万

  王建国告诉记者,今年7月1日,此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一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此,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要求北大第一医院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共计70多万元的损失。其中,医疗费4.2万元,死亡赔偿金49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王建国及其岳母各10万元)。

  学生说法

  成长过程中无法杜绝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北京大学医学部和北医三院,多名临床医学学生告诉记者,他们用3年半的时间在北大本部和医学部实习,然后用4年半的时间在北大第一医院、北医三院等教学医院学习和实践。

  据几名学生介绍,后4年半在医院期间,前两年他们身份为实习医生和见习医生,除了上课外,还抄写病历,协助主治医生了解病史等,但不得自主诊断开处方。“之后转为住院医生,就可以看病开处方了,但必须有指导主治医生的认可盖章。”一名学生说。

  据了解,医生在完成一台手术,尤其是大型手术时,需要多人辅助配合,会有实习、见习医生和住院医生上手。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法制晚报》

  院方曾被认定违法

  昨天下午,北大医院在官方博客上回应称,央视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严重损害了该院的名誉。《经济半小时》栏目回应报道完全属实,图像摆在这里,不存在任何问题。[详细]

  昨晚,王建国称,2008年4月7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针对此事回函称:“临床病历记载中,未发现上级医师对上述3名实习生指导的签字。该行为违反了卫生部的相关规定。”

  死者病历疑被修改

  王建国称,事故发生后,死者病历被多处修改。记者调查发现,这样的事例在北大第一医院并不是个例。

  此案今日二审开庭

  “此案5日上午在市高院第12法庭二审开庭。生命需要获得尊重,这已不是一个私人事件,我欢迎任何媒体对我的诉讼行为进行监督。”昨天,所有赶到王建国家中的记者,都接到了这一邀请。

  卫生部责成进行调查

  昨晚,卫生部新闻办表示,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告全文如下:

  近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的《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节目认为,许多无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学生在北大医院“非法行医”。该片一经播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临床医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必然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过程。为保护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并最终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安全可靠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执业医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和教育部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近年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卫生部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并通过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正常的医疗安全和医疗秩序。

  卫生部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卫生部要求北大医院针对临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好此次事件。[详细]

    评论:堂堂三甲医院怎能视人性命如儿戏

    有多少误诊是不负责造成的,有多少医患冲突是丧失良知所致?因为担心医生的医德水准,我们看病时,都希望能找个熟人帮忙,原本简单正常的医患关系,由此变得暧昧复杂。医生成为强势人群,他可以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刁难病人、寻租利益。可谁都不是无所不能,在另一个行业,强势的医生,可能就是弱者,他一样需要找人托关系,也难免被人欺骗坑害。最终形成恶性循环——谁都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挖陷阱,谁都可以用手中的一点点权势要挟别人,同时又落入陷阱被人要挟。为了避免被愚弄,我们得学习各种知识、掌握各种手段、提防各种骗局,结果,交易成本越来越大,生存越来越不易,活得越来越累!

  事情原本不复杂,无非是守底线、讲操守。当老师的,教好学生;当医生的,看好病人;当官员的,克己奉公。只要每个人都做好分内事,不玩忽职守、恪守职业底线。如此,就不会有那么多冲突纠纷、事故隐忧,就不会人人自危、命如草芥。

  厚德尚道,这是北大医院自称的医院文化。怀揣奢望,愿为医者能如此,为人者亦能如此。[详细]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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