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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宣判 冒名者之父获刑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9年11月05日06:21
  本报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刘万永)10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同班同学罗彩霞上大学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北塔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峥嵘为了使其女儿能够读上本科大学,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高考成绩信息等资料、伪造被冒用者的户口迁移证及学生学籍档案等手段,并通过其他途径使其女儿以被冒用者的身份就读大学。王峥嵘的行为影响了公安机关对人口户籍管理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名誉和声誉,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结合王峥嵘的认罪态度、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2004年,王峥嵘的女儿王佳俊参加高考,总成绩为335分,未达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而其同班同学罗彩霞高考总成绩为514分,上了普通高校(三本)最低控制录取线,但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2004年9月,时任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从女儿班主任张文迪(事发后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降级处分)处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随后请他人私刻了“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并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因湖南省2004年二本最低控制线分数为531分,部分院校可降20分录取,在王峥嵘的操作下,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录取。

  王佳俊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罗彩霞复读一年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且因王佳俊冒用其姓名和身份信息,罗彩霞无法办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意外浮现。

  5月5日,《中国青年报》以《公安局原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为题独家报道了此事。5月14日,王峥嵘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刑事拘留,5月22日被逮捕。

  在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中,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违反教育部规定,代领了录取通知书,成为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得以成功的重要一环。2009年5月20日,贵州省教育厅纪检组长杨仁远曾表示,将根据湖南方面对王峥嵘的调查结果确定唐昆雄是否存在其他问题,但调查结果至今仍未向媒体公布。

  2009年5月,罗彩霞以侵害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王佳俊、王峥嵘、贵州师范大学等7个单位和个人,该案目前尚未开庭。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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