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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推“交通龙卡”受质疑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05日12:00
  “从明年1月1日起,交警将上路检查交通龙卡,明年3月1日起,未携带交通龙卡的驾驶人将被处以50元罚款。”

  最近,这一条消息受到安徽车主的广泛关注及强烈质疑:“上路不带银行卡还将罚款?”

  交通龙卡即交通安全信息管理卡,是一张集交通安全信息、建行龙卡和嘉鑫源俱乐部会员卡于一体的复合卡,类似北京的牡丹交通卡。

  本是好事一桩,为何遭到质疑呢?

  车主吴小姐告诉记者,主要有两点:“一是收费忒高,二是不带交通龙卡上路的话就予以处罚,依据何在?”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签发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一次性收取服务费90元(含卡工本费),出租车司机收费45元,遗失或损坏、换卡的,收取工本费30元。

  不少司机认为,许多地方推行交通信息卡是免费的,比如北京不仅办卡不收费,10块钱的年费也不用交,安徽为何收取这么高的费用?

  90元的收费从何而来,为何没有听证,为何由建行一家垄断,让许多车主怀疑其中存在着猫腻。

  而不带交通龙卡上路将被罚款50元,也让很多车主难以理解。记者看到,处罚的依据是《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建成运营后,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的,处以50元罚款。”

  车主刘锋告诉记者,这个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属于规章。前三部法律法规都没规定不带交通信息卡要予以处罚,管理办法超越了立法权限。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行政法教授表示,对像《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这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行政处罚法是这样规定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也就是说,规章不能创设新的处罚行为和种类,安徽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规定。

  这位教授补充说,北京虽然也规定了不带交通信息卡将予以罚款100元,但北京是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这部地方性法规中设定了这一处罚事项,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这也是为何同一行政处罚引来不同反应的原因。

  这位教授说,“政府部门应该依法行政,并应向车主们沟通解释,不能借公务之名敛财,即使有特殊理由收费,也要论证,并信息公开。”

  本报合肥11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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