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05日17:26
新华网济南11月5日电(记者邓卫华、焦国栋)山东省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原则。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确定了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时间表”。
意见明确提出,到2010年,济南、青岛要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12年山东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山东将加快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到2012年实现“一县一场”,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12年山东省17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超过300天。
据了解,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也是资源消耗强度高、环境保护压力大的时期。山东省省长姜大明介绍说,山东将按照建设生态省的要求,构建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山川秀美的自然生态体系、舒适宜人的人居环境体系,构建紧凑型城市结构与开放生态空间相结合的城乡形态,构建城市园林与乡村农田、林网相联通的生态网络;把城乡发展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更多地依靠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内涵式增长推动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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