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蚂蚁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曾经轰动一时的山东省临沂市蚂蚁集资诈骗案(本报2006年8月15日曾作《神蚁背后的惊天骗局》报道)日前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主犯张建华一审被判死缓,其他主要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得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沂水县神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山东蚁合春饮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建华,山东蚁合春饮品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敏,沂水县神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人员王清国等人,自2000年下半年以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沂水县神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众志集团”等公司的名义,以养殖蚂蚁交保证金为幌子,以给付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活动,致使大批蚂蚁养殖户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
经依法审理,以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张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与原判刑罚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王清国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记者魏好勇5日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