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的“个人行为” 与北大医院的代表性
来源:
沈阳日报
2009年11月06日06:37
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在北大医院手术后死亡一案,引起社会对医疗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北大医院4日书面回应称,记者暗访所发现的实习生刘希高坐诊开处方,属于擅自违反医院规定的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
如果没有医院方面的授意和授权,实习生怎么敢、又怎么能大大方方坐在急诊室出诊?如果只是个别行为,哪能是一次随便挂号的暗访就能碰到的?北大医院的回应显然缺乏说服力。
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在校学生在患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独立出诊、开处方,明显违反了有关法律和规定,不但是对患者知情权的漠视,而且给群众健康权、生命权埋下了巨大隐患。
医生手下人命关天。培养人才的任务再重要,也必须优先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尊重患者的基本权利。绝不能因工作量大,业务紧张,就对实习生疏于管理,更不能把实习生当正式医生用。
4日,卫生部作出回应,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北大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我们拭目以待。然而,类似问题绝不仅会存在于北大医院一家。其他医院能否以此为鉴,来一番检查整改,更为人们所关注。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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