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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学院事件家属捧遗像求认定“非法行医”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09年11月06日02:16
  北大医学院在校学生“医死”医学教授追踪

  二审开庭“实习医生”于峥嵘到场

  北大教授熊卓为在北大医院就医死亡后,家属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获胜诉。昨天下午,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中的焦点人物,“实习医生”于峥嵘出现在庭审现场。

  昨天下午1点,位于建国门附近北京市高院安检处,王建国面色沉重,双手将亡妻的遗像捧在胸前。他说,自己不是因为钱的问题才提起上诉的,主要是对北大医院行为非常不满。“拿到赔偿款,我将以妻子的名义全部捐给社会,一分钱都不要!”

  话音刚落,周围响起了掌声。王建国继续说,他和妻子都很热爱北大,才放弃国外的优厚待遇回国工作。但是没想到,作为医学教授的妻子竟然死在北大医院,而负责抢救工作的只是3个“没有行医资格”的人,令他十分伤心。

  下午2点,在市高院第12法庭,二审庭审正式开始。王建国的上诉状称,要求市高院确认北大医院非法行医的行为,并按照熊卓为是澳大利亚籍公民重新计算赔偿数额。

  对此,北大医院代理律师称,非法行医是行政部门的认定,被公权所约束,无法适用于民事诉讼。且事发时,骨科医生于峥嵘已经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具备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因为卫生部门下发《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是在2006年5月,于峥嵘在事发时没能拿到这份证书。

  至于肖建涛和段鸿洲两名医生,代理律师说,肖建涛当时也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但事发后他去了国外,目前其资料无法查询;而段鸿洲当时为北大医学院的研究生,处于临床实践的学习阶段,是由指导老师带的。

  昨天,北大医院的代理律师指出,“当时我们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对司法鉴定持保留意见,但法院还是指定了司法鉴定。”“判决北大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分明是认定事实不清楚。特别是精神抚慰金,市一中院判决了20万元,这个数额太高。”这名代理律师说。

  律师还代表北大医院提出申请,希望法庭能指定做医疗事故鉴定。王建国坚决不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理由是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已经认定北大医院非法行医,而医疗事故鉴定的对象是有行医资质的正规医生。下午4点半,法官宣布休庭,待双方将证据补充完整,择日继续审理此案。

  昨天下午,于峥嵘也出现在市高院法庭上。他和北大医院代理律师一起,作为医院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整个庭审中,除了开始阶段的自我介绍,于峥嵘几乎没有发言。即使王建国在法庭上指名要求于峥嵘回答问题,于峥嵘也没有回应。他戴着黑色框架眼镜,身穿格子衬衫,坐在椅子上,拿着笔不时记录,也不时朝旁听席和孙建国看去,神情并不紧张。

  律师宣读答辩状时说:“熊卓为肝脏破裂的原因并非北大医院声称的所谓"抢救并发症",而是由于北大医院的非法行医人员于峥嵘在抢救中暴力按压心脏所致……”于峥嵘肩膀猛然一抖,身子立刻坐的笔直。他放下笔,收回望向旁听席的目光,深深地低着头。

  庭审结束,于峥嵘被记者们围住采访。他说,熊卓为的诊疗中,他们是在一名主任医师的带领下完成的,他并不是主治医生,只是在最后阶段给熊卓为做了抢救。在抢救过程中,他是尽职尽责的,也是符合医疗常规的。

  “那为什么会出现肋骨骨折和肝脏破裂呢?”记者发问。

  “这个……是一个专业的医学问题。”于峥嵘本想结束谈话,后来在律师的提醒下,他解释说平时给濒于死亡患者所做的抢救,只有半小时;医院也照顾熊卓为教授,就给她做了两个小时的抢救,尽一切努力希望唤回熊教授的生命。“按压心脏时间太长,肋骨才骨折的……”

  话音未落,于峥嵘戴上黑色鸭舌帽,穿好外套,匆匆离开了法庭。

  主治医师

  没来得及盖章

  昨天下午,北大医院紧急召开记者会,称在抢救熊卓为的过程中,并非仅3名“实习医生”独自进行抢救,而是由10余名来自不同科室的主任医师组成的专家团队共同完成的抢救工作。

  在记者会现场,北大医院心内科主任丁文慧说,熊卓为不仅是同事,两人私交还不错。“当年大年初二晚上9点半,接到医院电话后,我立即从家赶到医院。我到达时,病人呼吸心跳已经没有了。之后陆续又召集了很多专家,并且应家属要求找来了阜外医院的两位院长,我们院长也在现场,可以说动用了院内外的力量,抢救一直持续到凌晨5点,但没有抢救成功。”丁文慧强调,当时在场的所有医生都是有资质的。

  此外,据院方介绍,抢救现场与病房不同,医嘱都是专家口头的,抢救完毕后再书写并由当事人进行签字。在此次事件中,作为上一级医师,参与手术的主治医师刘宪义(当时骨科值班的主治医师)应该在病历上盖个人章,但刘宪义对此解释,由于抢救是在春节中,之后他就回家了,上班后还未来得及盖章,家属就要求将档案封存。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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