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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家长同意”成乱收费遮丑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06日14:39
  牛日成

  广东省物价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称,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在中小学“一费制”的基础上,除住宿生的住宿费和高中阶段书杂费、择校费之外,学校方面能够向学生收取的只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两大类,包括校外活动费、城镇中小学校服费等共9项,而且需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之后方可收费。

  时至今日,政府部门再出招数,将“家长书面同意”正儿八经提出来,看似颇有新意,却仍难免画蛇添足之嫌,毫无实际意义。一句话,中小学生缴交的每一项费用都来自于家长的腰包,哪怕一厘一分也非学校强抢,愿不愿意又如何?事实上,在以往查处的教育乱收费案例中,家长“被同意”已经是老掉牙的事了。

  基于这一通知与以往同类文件相比并无更多特别之处,可以大胆揣测,管理部门特别强调“家长书面同意”还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乱收费找到“合理”的出口,陷学生家长于被动。因为学生家长签署了白纸黑字的“同意书”,就像画了押,即便日后有反悔之心,也是底气不足,乃至因此失去告发的资格。对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而言,遭到投诉也可以将抓在手中的“家长同意”纸条当成坚挺的挡箭牌,甚至“免死牌”,解脱“乱收费”的罪名而岿然不动。更为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家长书面同意”被滥用而且频频奏效,某些人就可能会削尖脑袋巧立名目迫使家长一次又一次“被同意”。

  教育收费是否违规,其判断标准并非家长是否同意,也不是有没有白纸黑字作证,而是有否违背“一费制”等相关规定。只有将“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到位,提升责任人的违规成本,才能震慑胆大妄为者,以根绝明知故犯的行为,舒解民怨。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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