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明确“上限” 药价有降有升呼唤优质优价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06日15:08
新华网上海11月6日电(记者仇逸)记者在上海采访发现,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纷纷按照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完成了调整。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国家定的零售指导价格是一个“上限”,要求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指导价,且价格有降有升有平,一些临床迫切需要却因为“零利润”甚至“负利润”而陷入生产销售困境的药物将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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