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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友遗产终何处 辗转奔波捐国家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6日15:54
  新华网杭州11月6日(记者方益波)亡友身后有遗产,并曾表示过留给朋友,但这位朋友料理完后事,却坚辞不受,奔波辗转多年,最终为遗产找到了合理合法的去处,上交给了国家,为新时期“义利观”谱写了一段佳话。

  2009年11月6日,杭州的七旬老人陈满银再次来到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年前他来到法院,要求把亡友6年前留下的钱宣布为无主财产。今天,法院的公告时间已经满一年,无人来法院认领这笔财产,老人终于可以将这笔钱上交给国家。

  事情起源于2002年5月的一天,在杭州武林路女装街开店的陈满银接到梅花碑社区负责人打来的电话。陈满银交往50多年的好友沈尧卿突发脑溢血死亡。沈尧卿终身未婚,直系亲属又已在其生前过世,梅花碑社区希望陈满银代社区为沈尧卿处理后事。

  陈满银流着热泪说:“他和我从上世纪50年代就成了好朋友,50多年来,我们像亲兄弟一样相处。”

  陈满银和社区将沈尧卿下葬,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整理遗物时,陈满银在枕头下面发现了10000元现金。陈满银赶紧叫住一起整理的其他人,在众人的见证下继续收拾遗物。而后又发现了7400元现金。随后,更多的票据被发现了,有银行存单两张,共计人民币20000元,凭证式国债7张,共计人民币64000元,等等。老人取出了一张纸,在上面写上发现的每一笔钱,而后叫大家在上面签字,作为见证。当时陈满银就下决心,一定要为这笔钱找到最合适的继承人。

  沈尧卿没有继承人,这笔钱该交给谁呢?这成了陈满银的一块“心病”。他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发现,无人继承的财产,应该归死者生前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沈尧卿生前是杭州皮革制品工业公司退休职工,他赶紧去找这家公司,可原企业负责人说公司已经破产,不是法人,没有权利接受这笔财产。

  沈尧卿退休后,关系已经转到了社区。2007年5月,陈某向梅花碑社区提出报告,要求将老友的遗产上交给社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但社区不肯接受该遗产。

  陈满银:“尽管沈尧卿已去世了好几年,可每天我都觉得,好朋友的眼睛还在盯着我。”从2007年11月起,他先后去过民政、慈善等部门,可每一个部门都说自己无权接收这笔钱。

  “我今年70多岁啦,儿女们又不清楚这笔钱的来龙去脉,要是有一点意外,我怎么对得起老朋友呢?”陈满银越来越着急,觉得要赶紧为这笔钱找到合适的主人。

  汶川发生特大地震。陈满银想到,沈尧卿是名老党员,能不能以缴特殊党费的形式,将遗产交给党组织呢。没想到,下城区委组织部拒绝了,理由是,沈尧卿生前没有这个意愿,所以这笔钱也不能作为特殊党费上交。

  看到陈满银这样奔波多年,周围有人“提醒”他说,沈尧卿的丧事是他办的,沈尧卿这么多年一直和他来往,他一家也一直照顾沈尧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他可以继承这笔财产。

  陈满银一口拒绝了。他说出了当年的一个秘密:沈尧卿生前,有一次含着泪对他说,在他死后,麻烦陈满银随便找个地方把他埋掉,东西全归陈满银。“如果我想要这笔钱,这句话不是更合适?”陈满银说,做朋友要忠诚相对,不是自己的东西绝对不能要。

  后来,陈满银在下城区司法局了解到,这种情况下,可以到法院去宣布遗产为无主财产,这样国家就可以成为继承者。一年前,陈满银来到法院,泪流满面地说:“希望法院能宣布这笔遗产为无主财产,早日收归国家所有,也可以了却我多年的一桩心事。”只有这样,他觉得才能对得起已经亡故的好朋友。

  今天,陈满银到上城区法院做了调查笔录,然后将2万元存折,6.4万元的国债票据,以及现金3263.6元交到了法院财务室。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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