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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捞尸调查情况:陈波涉敲诈勒索已被拘留(图)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07日15:25
媒体曝光的打捞现场的图

  中新网11月7日电7日下午,荆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陈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据央视新闻和当地“荆州新闻网”报道,调查结果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事故事发现场的调查。结论为:第一,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第二,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

  第三,打捞船当时有4艘,施救船主要是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船是王守海、圣德义。

  最主要的是关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情况通报。这个公司2008年6月注册,在工商部门登记过,但是没有交过税。该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陈波一般会印发一些名片,发给长江一带的失踪落水人员周围的人,进行一些通知。如果提供给他一些信息,就会收到50-100元的信息费。价格没有谈拢之前,他们一般是不会开工的。打捞上来一具尸体是12000元,没有捞到尸体也要交6000元。他们一般是付给二层的打捞业务的船的负责人1700多元,没有捞上来尸体付给800元。陈波把情况通报给陈兴,陈兴负责和这些渔民再分成。一般是剩下的钱陈波得30%,法人代表夏兵得到70%。

  据目前调查组报告说,这个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的情况。但陈波在1990年时曾因抢劫被劳教3年,后来没有发现新的违法纪录。从工商的登记来看,这家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注册的经营范围是打捞沉船和沉物,是否具有打捞尸体的资格还需要进一步法律上的认定。目前看没有发现这个公司有暴力垄断行为。

  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除了他收取打捞费用外,他还趁学生处弱势的情况下,向师生索要额外的价值300元的烟、矿泉水钱。让这些老师去买烟和矿泉水,买来之前不开工。这个中间耽误了30分钟。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49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调查组得出的几个结论内容具体如下:

  结论一:

  事发时停靠事发现场的两艘渔船船主有协调、配合长江大学学生、冬泳队员施救落水人员的行为。在其它施救人员将被救人员靠近渔船的时候,伸了竹竿,帮助拉向渔船,并将落水者拉上了船,不存在见死不救的情况。渔船主人除许刚教年轻外,陈选德1940年3月出生,熊绍香1942年1月出生,陈恒云1946年1月出生,年龄较大。

  根据调查情况反映,施救现场基本情况如下:10月24日下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5091班、5092班的40多名学生,在长江干堤宝塔河段沙滩上秋游野炊。吃过中餐,部分学生离开现场。

  下午14:15左右,在大学生活动地点附近的2名儿童,不慎落入江中,长大学生在呼救的同时,在场的10余名长大学生立即展开施救,李佳隆、龚想涛率先冲入水中,徐彬程、方招、陈及时、张荣波紧随其后。此间,长大学生高阳用手机拍摄,自14:29至14:20:20,时长1分20秒。在此游玩的市民陆铭用相机拍摄了近20张照片,但其相机设置时间比北京时间超前55分钟,其拍摄的第一张照片显示大学生下水救人的时间为15:11,校正后应为14:16,与高阳拍摄时间基本吻合。

  当时,李佳隆救离岸较远的儿童,龚想涛救离岸较近的儿童。李佳隆救小孩时体力不支,徐彬程过去接应,把被救的小孩拖向江边的渔船,用肩将小孩托出水面。根据船主的陈述和现场照片显示,获救小孩由船主程恒云和许刚接应将小孩拉上船,并转送到岸上。

  另一边何东旭、姜梦淋、黄检、孟亮雨、孔璇、李立科、昌子琪、万莉沙、贾芸等人,手拉手组成人链伸向江中,何东旭抓住龚想涛所救儿童的手,开始往岸上拉。正在这时,何东旭脚下的流沙塌陷,人链瞬间拉断开,处在人链前端的何东旭、姜梦淋、孔璇落入江中。先前下水救人的龚想涛也因体力不支,在江中呼救,附近3名冬泳队员闻讯赶来并下水救人。

  当时,冬泳队队员韩德元抓住一男一女往岸上游,一同赶来参与救人的另一名冬泳队员鲁德忠将救生圈扔给韩德元,并游过来一同将两人拖到停靠岸边的渔船边。之后,将救生圈扔向仍在江边的学生,徐彬程抓住救生圈扔给李佳隆,自己游过去同他一起拉着救生圈游到渔船边。李佳隆手搭着渔船边休息,有人抓住他的手,将他从江边拖到了岸上。休息片刻后,徐彬程再次救起一名同学返回岸上,落水的孔璇在冬泳队员的帮助上游上岸。

  韩德元在接受调查时陈述:“当时我在江中已经救起两名落水学生……这时我看见我附近水域还有一名大学生已经往下沉,我赶紧奋力游过去,将他提出水里,当时我已经精疲力尽,这时旁边的一条渔船上的人伸过来一个竹竿,我拼命抓住竹竿,渔船上的人用竹竿把我们拉到渔船边,在渔船上的人的协助下,将那名学生拉上岸……多亏了渔船上的人伸过来的竹竿。”

  长大学生高阳拍摄的视频显示有人大声说:“没人了。”而在此期间,长大学生昌子琪与万莉莎看到何东旭沉入水中,万莉莎给方招打电话无法打通。长大学生高阳和林泉在14:22至14:25时间段均发现何东旭失踪。通过清点人数发现方招、陈及时失踪。此时,江面已经看不到落水人员的迹象。

  结论二:

  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根据目击者陆铭、高阳拍摄及报警时间和公安部门接处警综合推算,从学生溺水时间在14:16之前,14:22——14:25发现何旭东等三人失踪,14:23:51——14:31报警到接警处警,消防海事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间在14:36分左右,溺水学生已沉入水中14分钟以上,客观上已丧失施救的最佳时机,加上该水域水情十分复杂,导致警方施救无果。

  根据荆州市公安局接处警表显示,10月24日14:23:51接到电话号码为8976747的报警求助,说宝塔河沙滩处有人溺水,110服务台在14:25:24至14:28:01时间段先后调度水上派出所、长航公安局、海事搜救出警。长大学生高阳也于14:31分报警,他在接受调查时说:“过了5分钟,出警民警就来了,消防人员叶很快赶来了,江面上已经没有人了,已经看不到人在江面沉浮。”根据市民陆铭拍摄的照片推算,消防到现场的时间应该在14:36之前。

  根据荆州海事局10月24日的工作日志和10月28日向市政府应急办提交的工作汇报显示,荆州海事局14:28接到报警,14:30海巡31508驶离海事基地,约10分钟赶到现场,由于事发水域水情限制,海巡艇无法靠岸,遂在矶头水域搜寻,未发现落水者,随后在该水域扩大搜寻范围,仍未发现落水人员,于16:20返回基地,整个搜寻历时110分钟。

  结论三:

  协助配合施救的2艘渔船与事后实施打捞的2艘船是不同的船只。通过调查组对4艘渔船的比对以及对现场照片(网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主分别为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尸体船主是王守海和圣德义。

  结论四:

  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其八凌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虽尸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时,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

  10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陈及时、方招、何东旭3名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英勇献身。该事件引起社会各界、舆论媒体高度关注。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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