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防控机制 应对跨省界污染
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09年11月08日08:41
我省与10个省(市、区)签署合作协议
本报讯(记者肖晓)目前,我省已和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山西、河南、湖北、重庆和内蒙古10个省(市、区)签署了关于《共同应对区域环境问题高层会商框架协议》,建立跨省界、跨流域环境污染防控机制。这是记者11月4日从省环保局获悉的。
11个省(市、区)将建立定期联席会商机制,会商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机制,包括建立预防机制,相邻省(市、区)或重点流域上下游省(市、区)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环境功能和环境标准。建立共同行动机制,相邻省(市、区)或重点流域上下游省(市、区)共同应对潜在和不确定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合作处理处置;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和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协作处置机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环保部门应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基本情况告知受影响省(市、区)或同级相邻环保部门,包括监测结果、处置措施、行动方案等;建立联合后督察机制,对于引发跨省界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由事故发生地省(市、区)环保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其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受事故影响省(市、区)环保部门可邀请观察员参与后督察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信息发布互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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