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镇医保将探索按病种付费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08日16:41
新华网银川11月8日电(记者曹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用结算和支付管理指导意见》,宁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探索按病种付费方式。
《意见》规定,单病种包干定额包括住院标准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疗费、检查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费及临床病理费等。各地要根据前3年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单病种实际发生费用、临床治疗路径,进行详细成本核算,综合确定包干定额。
按病种付费将根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确定不同支付标准,对不同治疗效果的付费标准也将体现差别。为防止医疗机构变相提高单病种费用,《意见》规定,严禁医疗机构采取门诊收费或多次住院等各种手段分解单病种医疗费用。
2010年,宁夏将首先在银川、石嘴山两市开展新结算办法试点,同年下半年在全区推开。确定的单病种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左右和55%左右。按病种付费结算不设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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