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11月9日电(记者魏梦佳、黎昌政)9日下午,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将荆州八凌打捞公司退还的3.6万元打捞费用转送至长江大学。
荆州八凌打捞公司法人代表8日将“10·24”事件中获得的3.6万元遗体打捞费用交到市公安局,并表示悔过之意。9日下午3时30分,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陈广伟将打捞费送至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党委副书记汪邦柱手中。
陈广伟介绍说,送来的款项包括3.6万元遗体打捞费,还包括300元敲诈费(购买烟和矿泉水)和0.7元利息,是八凌打捞公司委托公安局退还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
荆州市委、市政府组成的调查组认为,长江大学与打捞公司的打捞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其打捞人员在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其负责人陈某因额外索物“构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拘留15天,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