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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拆除广告牌 请按合约办事情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0日08:51
  事件11月9日上午,云南昆明市政府召集城管、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与昆明市广告协会就单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拆除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昆明拆除户外广告赔偿问题成争议焦点

  中广网北京11月10日消息自7月中旬以来,昆明市全面启动建成区单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昆明市建成区内所有的单立柱户外广告都被列入清查整治范围。目前已拆除单立柱户外广告244棵,余下拆除工作计划将在11月30日前完成。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景行作如下点评:

  曹景行:昆明的这个做法实际上早些其他一些城市也发生过,就是为了整顿市容而拆除那些广告牌,如果这确实是老百姓的愿望,当然是件好事情,但是在拆除广告牌的时候,首先要问一句,这些广告牌当时竖起来是不是经过市里的批准的?是不是符合当时的有关的规定和法律?如果是合法的,是经过批准的,现在只是因为市里面要改变自己当时的规定,而要拆除这些广告牌,那么应该承担损失的就是市里。而且作为广告牌的主人,他是一个经营,他有他和他的客户之间的合约,当这些合约受到破坏,带来的损失,也应该是市里所承担的。如果市里不承担,那就跟强行拆迁人家的房子差不多了,所以在昆明清除广告牌的时候,请按照合约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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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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