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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 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判无期消息

台北法院今日开庭审理陈水扁“机密外交款”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0日08:57
  中新网11月10日电 陈水扁被控侵占“机密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10日上午将首度开庭,并将提讯在押的陈水扁出庭。但因特侦组在起诉时认定全案属“机密保护法”内容,庭讯将采不公开方式审理。据了解,扁认为案件对自己有利,因此将采取无罪答辩,力争自己的清白。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特侦组起诉指出,陈水扁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利用先后11次“外交出访”机会,将涉外部门每次所提供零用金10万美金公款,逐次扣留其中3万美金,并疑汇往海外供其子陈致中留学私用,合计侵占公款达33万美金,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嫌。

  台北地院在10月间公开抽签,由审判长黄程晖、受命法官郑昱仁及陪席法官李宜娟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特侦组也将派出检察官,协助台北地检署公诉组莅庭论告。陈水扁则委任郑文龙、石宜琳、洪贵参3位律师代为辩护。

  由于本案尚有涉及“机密保护法”的疑义,卷证并未全部开放阅卷,只让律师影印部分证人的笔录,据了解,陈水扁看完这些证词后,认为案件对自己有利,因此将采取无罪答辩,力争自己的清白。

  不过,10月21日,台北地院首度开庭审理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侵占“机密外交款”案时,邱义仁的律师高涌诚指出,律师不得阅卷,不但不知道官司要怎么打下去,也侵害被告辩护权,他认为,本案涉及“机密外交”事项,特侦组侦办时就应将相关卷证依“机密保护法”送涉外部门核定,但检方却没做,已违反“机密保护法”,起诉并不合法。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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