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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嫌内幕交易仍在调查 谁拨开浙江东方迷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0日12:17
  连日来,随着“邓婕”、“徐帆”、“刘岩”这三个与明星同姓同名者相继成为“浙江东方”的股东后,“浙江东方”瞬间成为大众高度关注的明星股。就在社会公众对三位股东“明星”身份疑窦丛生时,作为监管部门的浙江证监局开始介入调查。

  又是一个涨停!

  11月9日10时30分,“浙江东方”(600120)打开停盘后立即向上爬升,十几分钟内就触摸涨停位置。至下午收盘时,“浙江东方”以每股9.20元收于涨停位置。

  深处争论漩涡中的“浙江东方”再度令人关注。笼罩在众多股民心头的迷雾,犹如今天杭州初冬的第一场大雾,扑朔迷离……

  三位“明星”不约而同扎堆潜伏浙股“浙江东方”,并在其重组消息公告发布前夕大举建仓――此系三位明星本人“真身”,还是与其同名同姓的投资者所为?尽管当地证监部门已介入调查,但“浙江东方”可能涉嫌内幕交易一事仍扑朔迷离,至今仍在持续“发酵”之中。

  连日来,随着“邓婕”、“徐帆”、“刘岩”这三个与明星同姓同名者相继成为“浙江东方”的股东后,“浙江东方”瞬间成为大众高度关注的明星股。

  “浙江东方”三季报显示,截至9月30日,公司第三大流通股东为“徐帆”,共持有174.17万股,为第三季度新进股东,其持股成本约1184万元;“邓婕”则是第四大股东,邓在今年二季度就购入88.67万股,三季度又增持57.46万股,共计持股146.13万股,从第八大股东跃升为第四大股东,持股成本约1000万元;“刘岩”也是在第三季度进入“浙江东方”,持股75.4万股,持股成本约512.72万元。

  从“浙江东方”最近的股价走势看,该股在11月2日上涨6.47%,3日、4日接连两天,巨量买盘直接将该股一字封涨停。今天“浙江东方”又以涨停收盘,以收盘价9.20元/股计算,上述三位股东的溢价收益分别达418.3万元、344.4万元、180.9万元。坊间一度传言,这或许是市场对明星持股猜测的一种跟风效应。

  本报记者两天来试图与三位娱乐明星取得联系,未能如愿。但据《证券日报》6日报道,影星邓婕已在自己的博客中对于“炒股”一事予以正面回应,称“我必须很负责任地告诉大家,本人不是那个"浙江东方"的股东,连听都没听说过这只股票,更谈不上持有了。因为我对股票不感兴趣。”而邓婕的经纪人在面对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口风则有变化,从“绝不可能是本人”变成了“可能有人盗用账户”。此外,徐帆和刘岩的经纪人在面对该报采访时,第一反应均是否认,而后进行模棱两可的解释。

  就在社会公众对三位股东“明星”身份疑窦丛生时,作为监管部门的浙江证监局开始介入调查。本报6日专门为此发了消息。新华社于次日发出电讯稿称,“新华社记者6日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一处获悉,监管部门已查明"浙江东方"的两位"疑似明星"股东身份证。有关人士认为,"巧合"的可能性更大。”

  时隔一天,《证券日报》以“浙江证监局相关人士表示”的消息来源称,该局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证,“浙江东方”的三位股东“邓婕”、“徐帆”、“刘岩”的身份证号码与三位明星的网上出生资料并不相同。其中,“邓婕”、“徐帆”、“刘岩”的出生年份分别为1967年、1984年和1957年,与明星邓婕、徐帆、刘岩真实出生年份不同。不过,对于影星邓婕、徐帆、刘岩的真实身份资料和开户资料,浙江证监局目前还没调查,也未向三位明星本人求证过。

  尽管对三位流通股东的身份当下已有了一个初步的说法,但记者采访后发现,这并未打消人们对“浙江东方”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的疑虑。不少人认为,股东是否是真的影星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三位股东是否涉及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监管部门应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审慎的态度,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查个水落石出,最终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白、清晰的交待。

  浙江证监局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件调查不会终止

  “明星”股东重仓持股“浙江东方”,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的事件,继续引发各方关注。今天下午,浙江证监局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涉及调查的许多工作都在抓紧协调处理中,但由于涉及内部程序,现阶段不便对外披露。

  11月6日,浙江证监局表态正式介入调查,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一直高度关注。8日晚,记者再度与浙江证监局新闻联系人联系,询问股东身份调查进展情况。今天上午,记者再度联系这位新闻联系人,对方回复称,对这一事件,该局目前暂无新的表态。

  不过,浙江证监局表示,还原事情真相,单靠他们的力量显然不够,正按照证监“三点一线”原则,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监会派驻机构连成一条线的协作机制来开展相关工作。

  资本市场期盼阳光

  明星投身资本市场,演绎一夜“暴富神话”,总会引来轰动效应。最近,上市公司“浙江东方”曝出了三位明星重仓“潜伏”、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的消息便是其中一例。

  明星、文化人假手证券市场创富,原本无可厚非。然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取财富毕竟要“合法”。一旦脱离这个前提,就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明星创富”到底有没有猫腻。

  A股市场上老鼠仓、内幕交易的行为屡见不鲜。总有一部分人会利用其掌握的内部信息,抢先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以获取丰厚的获利机会。甚至假手“明星”效应,开设几个与明星同姓同名的账户,借机炒作股价。这种形同“毒瘤”的行为,不仅极大地践踏了市场的公平性,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市场的效率,从根本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必然是一个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市场。要抓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建设,就要从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净化市场环境做起。近年来,证监会加大了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打击力度,但与整个违法者的数量相比,真正受到查处的只是极少数。究其原因,就在于取证和调查程序繁琐、复杂、难度大,往往导致“不了了之”的情况出现。但是,监管成本提高并不意味可以放任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能被漠视。倘若没有更严厉的惩罚措施,不提高犯罪成本,内幕交易就会屡禁不止,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就会沦为空谈。

  试想,如果“浙江东方”的流通股大股东不是明星,谁还会去花费这么多眼球去关注它呢?此事件一旦牵涉内幕交易,相信监管部门必定彻查到底,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代。(金涛) (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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