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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缓慢不到位 经济适用房供给究竟卡在哪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0日13:49
  上海经济适用房建设落实情况明显滞后于当初的规划。相关统计显示,上海今年以来动工的经济适用房尚未超过200万平方米,不及年中提出的400万平方米的一半。而此前各界预计10月就将启动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更加变得遥遥无期。

  此前围绕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上海的推进工作曾非常坚决,江桥、泗泾等六大经适房建设基地也已经在年内陆续开工。然而与开工时的巨大“雷声”相比,目前具体项目推进的“雨点”却明显偏小。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仔细观察国内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状况,我们不难发现类似的情况绝非上海一家。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足、计划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几乎是普遍存在。正是由于经济适用房供给的严重不足,才导致各地房源配给摇号中的各类丑闻不断出现。

  而从更深层面来观察,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可谓由来已久。中国的商品房体制改革源自1998年,但早在1991年国务院在《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就曾提出:“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之后推进的房改让商品房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却始终未见真正落实。也正因此,2003年“国发18号文”不得不再次重申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重要性。

  但文件实际的执行情况却远远落后,甚至于明确的建设目标被抛弃已成一个普遍现象。究其原因看,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不断被推迟,在于地方政府的现实推动意愿根本无法匹配。事实上,当某地方被确立为经济适用房建设基地之后,相关行政领导往往会计算如下一笔现实的经济与社会账:原本可以用作商品房开发销售的地块,由于被转作经济适用房,地方政府将不仅损失土地出让金、税费收益,还需要以既有财政收入承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补贴。此外,从区域经济发展潜力讲,由于经济适用房居民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主,相对的就业能力较弱,因此地方政府还需要承担大量的就业安置工作,并可能因此导致区域内招商引资整体环境“恶化”、社会治安问题区域严峻等社会问题。

  客观地讲,作为一级地方行政部门同样面临着来自各方的压力考验,特别是政绩考核。以目前行政部门的政绩考核体制看,经济总量指标和社会稳定状况占据了较大比重。正因此,鉴于经济适用房大规模构建必须依赖于地方行政部门的努力,所以在具体落实推进上出现若有若无的人为延迟,其实并不奇怪。

  正所谓“存在就是合理”,尽管经济适用房建设严重推迟违背了房地产市场优化的基本理念,但是纠正这一问题需要作出的努力却不能仅仅局限于道德层面的批评。事实上,长期以来各级政府间财力分配的不均衡才是制约经济适用房供给不足的关键所在。目前财政研究机构的普遍看法认为,随着1994年分税制的推进,财政收入大比例向中央财政倾斜。地方财政承担的事务性责任越来越大,但是所能够得到的财政收入比重却逐年降低。也正因此,任何一个地方政府,特别是落实具体经济适用房任务的区级、镇级政府,都不得不因此而承担巨大的经济与社会压力。只有承认这一问题的现实存在,才能够真正促使经济适用房供给不足问题得到解决。

  相关的关键配套政策至少要包括如下几项:要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即从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向承担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区镇级政府,实行合理的财政分配,明确各级政府所应该承担的财政责任,避免区镇政府短期财政压力集中放大;鉴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减少了区镇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税费收入,理应合理调整行政绩效考核标准,减轻经济指标的落实压力;选择区镇政府为经济适用房基地,同时需要考虑当地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接纳能力,以避免引发集中的社会负面问题的出现。

  由此可见,经济适用房建设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的确存在,但是单靠强制性的行政文件并不足以化解难题,还需要在具体实践中针对实际问题妥善推进,才能够让好事真正被落实。(马红漫经济学博士)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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