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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声称能买到经济适用房 轻松骗取132.6万元

来源:大河网
2009年10月19日10:38

  声称能买经济适用房 一女子轻松骗取132.6万元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巧玲

  本报讯 声称有熟人,能轻易帮别人买经济适用房……在两年时间内,先后骗取9名被害人132.6万元。10月16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一审判决:女被告人张欣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三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2万元。

  45岁的张欣原是郑州市一商贸公司的副经理,贾某是其顶头上司。在商贸公司期间,张欣陆续向贾某借了20多万元。2003年公司倒闭后,张欣从事个体经营,贾某成了公务员。贾某不时催张欣还钱,张欣则想办法搪塞。

  2005年下半年,张欣来到贾某办公室,称其租赁了近400平方米的临街房,一次性交了40万押金。房子属某设计院,设计院嫌房租低,想把房子以每平方米4600元的价格卖给她。张欣问贾某要不要。贾某信以为真,先后给张欣41万元,要买110平方米的房子。这套房屋手续还没办,2006年下半年,张欣又告诉贾某,设计院又有一层营业房要卖,一套房60平方米,每平方米仅售2000元,自己已买两套,还有3套。贾某又拿出30万元给张欣,让其帮忙买剩下的3套房。2007年9月,张欣再次给贾某打电话,称设计院准备把单位的营业房卖掉,价格便宜,她用自己的钱给贾某买了3套房,贾以为张欣良心发现。几天后,张欣又以买房为由,向贾某借20万元。前前后后,贾某共给张欣91万元。此后,张欣还以能搞到经济适用房等为由,骗取崔女士、孟女士等8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复印件,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的证件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套现,先后骗取现金41.6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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