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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我国已建立起较完善的反洗钱制度体系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10日22:11
  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邹伟、王宇)“以《反洗钱法》颁布为标志,我国反洗钱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在法律体系、组织机构、监督检查、资金监测和案件查处、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目前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反洗钱制度体系。”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10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国建立反洗钱制度体系的情况。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随着“人民银行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反洗钱组织体系的建立,各部门、全社会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为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提供有力的组织体系保障。

  据介绍,人民银行牵头,由监管、执法、司法、宣传等领域的23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加强成员单位在政策制定、案件查处、信息交流、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了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公安部经侦部门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建立了联络协调、联合督办、情报会商、派驻联络员机制。

  截至2008年底,公安部、证监会、保监会等成员单位已经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人民银行所有36个副省级以上机构设立反洗钱处,并因地制宜建立当地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和可疑交易情报会商制度。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2007年以来,人民银行在继续对银行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基础上,逐步在证券、期货、保险等非银行金融领域开展现场检查,对严重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范可能存在的洗钱活动和资助恐怖活动。

  据介绍,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逐步建立非现场监管制度,要求金融机构按年和按季提交非现场监管报表,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提交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现场检查对象和范围的重要参考指标,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根据各自监管领域的实际情况,对其监管的金融机构提出反洗钱方面的要求、颁布规范性文件和指引性文件。

  此外,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经与15个境外金融情报机构签署金融情报交流合作备忘录,反洗钱双边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我国已成为国际社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的重要成员。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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