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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视台记者被打案开庭 保安或被建议重判

2009年11月11日02:30

  来源:安徽市场报

  直击肥东双龙大酒店殴打记者案昨庭审

  谁是主犯成庭审焦点

  市场报讯(记者 何曙光文图)备受广大读者瞩目“安徽电视台记者被打”一案,昨日在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过4个小时庭审后,法院宣布休庭并未当庭宣判此案。

  20多家媒体聚焦庭审

  昨日下午2时30分,随着法槌的敲响,双龙大酒店几位被告人陈发清、陈发水、曹一平、王超被法警押上法庭,现场近20家媒体记者立即哄上前拍照。面对镜头,几位被告人一直低头不许,眼里流露出悲伤的神情,几百名观众目睹了整个庭审过程。在法院门口,多位法警全副武装进行警戒。进出大门者,都要核实身份和进行相关检查。

  本次庭审,法院对被告人逐个进行讯问,保安王超被排到了最后一名。公诉人讯问的时间长达1个半小时。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陈发清、陈发水、曹一平犯故意伤害罪,王超犯损坏公私财物罪,肥东双龙商务大酒店陈发清被列为第三被告人。

  谁是主犯成辩论焦点

  庭审中,肥东双龙商务大酒店董事长陈发清的辩护律师认为,案发的起因是陈发清是在对方拒绝出示记者证后,自己的大拇指又被划破后,才“只是打了记者两巴掌”,且积极要求赔偿其损失,应该对其判决无罪。对此,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认为,陈发清就是主犯,案发作为该酒店的投资人自己最先挑起事端并带头殴打记者,造成记者受伤、设备被毁的后果。因此,陈发清不应列为第三被告。

  昨日庭审中,整个辩论过程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都认为,在案发现场,肥东双龙商务大酒店董事长陈发清称,自己是在要求安徽电视台记者齐海华出示记者证遭到拒绝的前提下,双方发生争执并造成后来的结果。对此,受害人代理律师则称,当时两位记者正在一楼大厅就“中毒事件”采访其酒店的大堂经理时,陈发清和该酒店总经理助理曹一平二人直接冲上前对记者齐海华进行厮打,殴打几十分钟之后才从齐海华的包中掏出其记者证,至今尚未归还。

  保安或被建议重判

  在此案中,身为保安的被告人王超也委托了辩护律师为其出庭辩护。其辩护人认为,王超只是酒店的一名保安,案发当日是在该酒店总经理助理曹一平的通知下,来到案发现场。将已经破损分离的摄像机和磁带拿到锅炉房进行焚烧,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履行其工作职责,只能算是主观上的过失。公诉人则认为其已经构成了损坏公私财物罪,并且该被告人之前因犯抢劫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属于累犯,应当加重处罚。

  公诉人依据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损失人民币74664元后,受害人代理人则认为赔偿过低且有漏赔。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相关证据不足,价格过高。但几位被告人均未表示异议。但随着庭审的深入,被告辩护人最终放弃对价格的争议,接受受害人代理人提出49060的摄像器材损毁费,以及齐海华医疗、误工费、精神损失费77464元。而且被告方已经将所有费用汇到肥东法院,只求对四人从轻判决。

  鉴于案情社会影响重大,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宣判。休庭后,该案审判长吴金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本案影响很大,对于民事部分的赔偿法院方面对双方还要协调,法院将查清事实,择日宣判。原告方代理律师王良其表示,这次庭审做到了民主公开,是正规程序。齐海华作为新闻记者,在公共场所采访而遭到殴打,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更是对新闻媒体界的挑衅。

  案件回顾:记者采访中惨遭殴打

  2009年10月7日, 安徽电视台记者齐海华、陈鹏飞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群众在肥东双龙商务大酒店参加喜宴后出现食物中毒,后已被送往肥东县中医院救治。两人迅速前往肥东采访。据安徽电视台称,齐海华和陈鹏飞在肥东双龙商务大酒店一楼大厅大堂经理王国霞时,被闻讯冲来的总经理陈发清、副总经理曹一平呵斥,并不由分说地将齐海华的眼镜抓掉摔在地上,随后撕扯齐的上衣,抢走陈鹏飞手中的摄像机向地上摔去。

  后来赶到的陈发水(陈发清的弟弟)同陈、曹两人对齐海华殴打了近40分钟。为了毁灭证据,副总经理曹一平命令保安王超毁掉摄像机里的磁带,而王超随后将摄像机同磁带拿到酒店浴场锅炉房里烧毁。10月8日,肥东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将犯罪嫌疑人陈发清、曹一平、陈发水、王超刑事拘留。而被殴打致伤的齐海华经安医附院检查,多处软组织挫伤,右髌骨骨折。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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