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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推新制度 行政诉讼案行政首长须出庭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09年11月11日04:18

  广州拟推新制度 行政诉讼案行政首长须出庭

  新快报讯 (记者 吴璇 通讯员 穗仁宣)广州市副市长李荣灿昨日向人大汇报工作时透露,对涉及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等,广州拟逐步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部门的负责人须直面市民质询,“如果是告市政府的,张广宁市长也可能亲自出席”。

  目前,市民告政府,法庭上很难见到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身影,往往是政府的代理人或委托人。

  李荣灿说,广州目前正在研究相关政策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下一步还将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作出错误决定的行政机关须对其错误负责。同时,还将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

  律师点评

  广州拟规定在行政案件中各部门负责人亲自应诉,法律界人士有的认为没有太多实际意义,有的则拍手叫好。

  弹

  “一把手应诉”太僵化

  律师唐红炬认为,在行政案件中,由各行政单位的负责人甚至是“一把手”亲自到庭应诉,这种规定太僵化。法律规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行政机关应诉,强行要求部门负责人到场,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采取这种僵化的应诉方式,可能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只是走走过场的“绣花枕头”,只是把各部门负责人的时间全部浪费在不必要的事情上了。如果一涉及告广州市市政府的都要张广宁亲自出庭,那张广宁就不用干别的事了,整天往法院跑。

  

  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

  律师周玉忠则认为,政府如果出台这种规定,主要还是一种姿态,法律并没有规定“一把手”一定要出庭应诉,如果是政府内部有这样一个纪律性的约束,对促进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有一定好处。假如一个领导经常出庭,亲身面对法院和社会的压力,体会到自己工作的不足,有助于推动整个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记者 余亚莲)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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