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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遗失抵押合同 男子还清贷款拿不到房产证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1月11日04:30
  本报讯 (记者李立志实习生黄劲涛)市民马先生供楼十四载,今年终于大功告成还清贷款,但此时银行却告诉马先生没有了抵押合同,使马先生一直拿不到房产证。“如果有人把我的那份抵押合同拿到房管局注销,那房产证就会落在他人手上,我这14年就白供了!”

  马先生1995年贷款买了一套房,供楼14年,今年8月终于全部还清贷款,不料,银行却遗失了贷款抵押合同,没有抵押合同,就不能顺利拿到房产证,事情过了3个月,还是没有解决,马先生着实有点急。

  马先生说,他于1995年贷款买了珠岛花园的一套房子,1996年9月与广东某银行办妥抵押按揭事宜,开始向银行还款,并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办理了抵押房屋保险凭证。到了今年的8月份,贷款终于还清,本息合计共137000元,马先生正准备拿抵押到房管局注销,把房产证拿回时,不料此时银行却不能出示抵押合同,直到3个月后,马先生依然拿不到房产证。

  3个多月来,马先生采取各种办法找银行和发展商讨说法。马先生说道:“房管局告诉我,这件事只有一个解决办法,就是在媒体上刊登一份广告,写清楚抵押合同是什么时候不见的,怎样不见的,然后将这份广告拿到房管局去注销,才能够拿回房产证。”不过此事需要银行与发展商提供相关的信息才能完成,但银行与发展商对此都显得十分冷淡。

  “如果有人拿了我的那份遗失抵押合同到国土房管局注销后,便能顺利拿到本来应该属于我的房产证,那我又该去找谁?”对此,马先生非常担心。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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