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大规模整治采矿业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11日13:56
新华网合肥11月11日电(记者蔡敏 朱青)安徽省巢湖市划定矿山禁采区,明确禁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同时,进一步压减矿山总数,限制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的开采总量,各类矿山总数每年递减5%,以实现资源合理开发、环境有效保护。
记者从巢湖市政府获悉,根据近日正式出台的《关于巢湖市矿山行业规范整治的若干意见》,巢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旅游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城市周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均列为矿山禁采区。
禁采区内不得新批采矿权,已获批的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在禁采区内的现有矿山,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一律实施关闭;在可采区内的现有矿山,凡达不到环保及最低开采规模的,采矿权到期后不得延续,依法实施关闭。
巢湖市还将借此提高矿山行业准入标准,整顿提升老矿区。小型矿山,凡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事故或当年事故累计造成3人死亡的,或发生一次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或资源回采率不足80%的,依法实施关闭。
同时,鼓励老矿山企业自主退出,并给予政策优惠。在环境保护上,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要达到100%,粉尘排放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标准,废水排放达到地表水功能区标准,废渣处置率达100%,废弃采坑生态基本恢复。
巢湖是中国重要湖泊之一,位于安徽省合肥、巢湖两市之间,流域面积13000平方公里,因湖呈鸟巢状而得名。由于湖岸崩塌、湿地破坏,加上湖区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巢湖水质污染严重,一直是中国江河治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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