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人今后将能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1日14:33
目前北京大多数的商品房购买人拿到的只有房产证。记者昨天从市国土局获悉,本市将适时启动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也就是说,今后购房人不仅将获得房产证,还将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依法购买的商品住宅,应当依法为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特别是在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除了进行房产证过户外,还应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目前,北京仅对386个“外销”商品房项目办理此证,但尚未针对其它商品房制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统一政策和程序,相关土地登记工作迄今尚未在本市全面展开。
市国土局昨天表示,他们将结合土地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对城镇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问题进行研究,力争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并适时启动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同时,市国土局明确表示,暂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商品房,不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合法处分和管理,凭房产证依法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出租、抵押手续。
另外,386个“外销”商品房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将从原来只能由市国土局办理,变成各区县国土局办理。
>>观点
房地分离颁证利于保证权益
对于较为普遍的高层商品房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秦兵律师解释说,目前我国执行的是房屋空间土地使用权,即无论住几层楼,都是按房屋面积计算购房人土地使用面积的。
目前我国关于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做法不统一,有些地区分别发放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些地区两证合一。秦兵认为分开发放更有保障。房产证代表的房屋所有权是无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代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两个证的含义和权利不相同。例如遇到房屋拆迁,若土地使用权并未到70年期限,拆迁补偿就应该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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