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中国拟规定统计数据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1日16:12
  中新网11月11日电 统计数据依法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国务院法制办11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作出上述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通过统计调查获得的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应当严格管理,不得泄露,不得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考核评比和排序。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王雪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