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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讨论建议广州市民应有重大事项决策启动权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09年11月12日03:04

  公众应有权要求召开听证会

  多位专家讨论相关规定并提出,公共设施选址和水电公交收费调整都应交市民讨论决定

  新快报讯 (记者 吴璇 通讯员 王文俊)记者昨日获悉,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10月中旬组织了包括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活动家以及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共19人参加的两场座谈会,就《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并以访问调查的形式征求了87位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的意见。

  座谈会上,有关专家对《规定》提出了很多意见,较为集中的意见包括:教育、医疗、环保、环卫、交通等公共设施选址,水电气、公交等公共产品收费调整应由市民讨论决定;公众应具备重大事项的决策启动权等。

  变电站垃圾站选址应由市民决定

  哪些决策应由人大审议决定?哪些决策应由市民讨论决定?在座谈会中,不少专家提出,《规定》中应明确“重大决策”与“民生决策”的概念区别。

  有专家提出,重大决策应以人大议政为主,着力于“代表”参政;而政府行政中涉及民生问题的决策,要以公众直接参与为主。例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应由人大“拍板”决定;规划部门在何处选址变电站、垃圾站、医院、学校等,这不需要人大去讨论决定,应建立公众参政程序进行行政决策。也就是说,在重大决策上人大“代议”,民生行政决策上公众“直议”。

  也有专家提出,直接影响到民生的决策,无论大小,都应纳入到程序性制度之中,使其能直截了当地体现民意。如教育、医疗、环保、环卫、交通等公共设施选址,如社保、医保、医疗、教育等制度调整,如水电气、公交等公共产品收费调整,都应该纳入“行政决策程序”的范围内。

  公众应有重大事项的决策启动权

  政府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常会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各方意见。但哪些事项是应该开听证会的,哪些事项是不开听证会的,完全由政府决定。座谈会中有专家提出,什么是“重大事项”、何时召开听证会不应由政府说了算,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公众应有启动权,有权要求就某一事项召开听证会。

  专家认为,很多老百姓利益受损时投诉无门,困境的背后实际是其决策启动权没有得到制度保障。没有启动权,当事人为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就只能上街、爬大桥,采取的手段越来越激烈。所以,专家建议,应让群众,特别是让那些受决策影响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依程序启动决策的权利,包括启动决策调整的权利。

  决策错误应对主要官员进行问责

  专家提出,在进行重大项目决策时,要有决策前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实施后效果评估两部分,并且应由民间的第三方专业研究机构进行评估。

  政府部门如果作出错的重大决策,所产生的损失是难以想象的。因此,专家建议,应建立行政决策的问责制度。问责应涉及决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领域,其中最核心是对决策的拟制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专家指出,不管是负责决策的行政首长还是相关拟制部门,只要没有按照程序执行,都应该追究责任。尤其是没有经过充分的公示就进行决策,必须严厉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

  专家建议,对于违反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各种方式规避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制造弄虚作假的“伪参与”、“伪听证”,“伪公示”、“伪评估”、“伪监督”的官员、公务员,必须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

  专家观点

  应明确规定听证会代表如何选出

  专家指出,要使公众参与充分,意见能有效地表达,挑选代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有专家建议,公众参与形式中的“座谈会”、“专业论证会”、“听证会”的参与专家、群众代表如何报名、如何挑选、在《规定》中要有清楚的规定,是随机抽样还是有目的的选择?利害各方代表的比例如何确定?这些都要给予明确。

  专家还提出,利害关系人的选择是很重要的环节,应有最低的人数限制,并且应合理分配利与害各方代表的名额。“不能让听证会成为‘走过场’,公众参与成为‘伪参与’。”

  此外,有专家建议,政府部门在就重大事项征求市民意见后,公众参与的意见如何、结果如何;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原因是什么等均因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应公布决策方案是如何选择的,选择该方案的原因说明等。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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