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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交司机泄愤撞人案开审 首次公开道歉(图)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1月13日05:05
受害人家属悲痛难抑。

王建强的悔过书。

  首次向死者家属道歉

  据媒体报道,王建强在提审时多次交代,他当时只想杀人,看到一辆助力车向他迎面开来,当时眼睛一闭,油门一踩就撞了上去,并继续往前冲。还表示,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自己没有歉意,不要求法律宽恕。

  庭审中,王建强虽然承认自己当时只想杀人,但想杀的不是死者,“当时,我原本想杀站台上等公交车的人,但撞上去没杀得掉,结果撞死了骑助力车的人,我不是有意的”。

  在最后陈词阶段,王建强掏出一张纸照本宣科:“……本人全部认罪,我不懂得法律,也不相信法律,但懂得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道理。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我都不该伤害无辜的人。我罪孽深重,对不起死者,对不起死者家属,我真诚向他们道歉……我上有80老母,希望法官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是他第一次向死者道歉。

  死者家属

  没提民事赔偿,只想判他死刑

  下午2点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受害人的十几位家属,其中包括受害人孙国富的妻子方女士、方女士的姐姐和孙国富的弟弟。方女士姐妹俩穿黑色风衣,戴白色围巾。

  记者在询问有关民事赔偿方面的情况时,方女士的姐姐说:“妹妹一家没有提出民事附带赔偿,我们不要什么赔偿,我们不要钱,要他得到法律制裁,判处死刑。”后来,记者从孙国富的弟弟口中得知,中北公司方面已经给予补偿金70多万元。孙国富生前买过3份中国人寿保险,事发后的第三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付了78万元的赔偿款。

  开庭后,中院第四法庭内,旁听席几乎坐满了孙国富的亲属,法庭上没有见到凶手王建强的家属。 法警出示被害人尸检照片时,方女士抬头一看,哭瘫在亲戚怀里。当王建强为自己百般辩护时,称他没想到会撞到助力车时,方女士愤怒不已,一脚踹在旁听席的隔板上。

  昨天开庭时,王建强在最后陈述阶段首次开口道歉,对此,孙家人并不领情。庭审结束后,方女士及其他亲属冲上前痛骂王建强虚伪、滥杀无辜还找借口辩解。在被押下法庭的瞬间,王建强戴着手铐双手向被害人家属作揖并弯曲双膝,作下跪姿势,被法警架离法庭。

  王建强该不该处以极刑

  控辩焦点

  检察院认为,王建强故意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方称王建强罪不至死

  王建强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建强罪不至死,并提出四点辩护意见,请求法庭采纳。首先,王建强虽然口口声声说要杀人,但他并没有全面实施杀人报复社会的行为。他作为一名有20年驾龄的老司机,在花木公司站台如想撞死人,肯定可以得逞,但他只是撞伤了两人就离开了。之所以撞死被害人,是因为被害人骑助力车逆向行驶,双方避让不及。在行至中央路路口时,王建强看到前方有人指指点点,主动停了车。律师认为,检方所控的“逼停”一说不存在,因为公交车没有撞伤前面的出租车和保安。

  其次,律师认为王建强所在单位中北公司有责任。他说,当天王建强曾到单位反映情况,如果公司多做其思想工作,或者严格管理,使车辆出不了停车场,悲剧不会发生。

  第三,王建强归案后全面交代罪行,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第四,王建强扭曲的心理和个性异于常人,他过激的语言并不是本意,因此不足以处以极刑。

  司法鉴定无精神病

  针对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官进行答辩。检察官认为,王建强驾车在夜晚疯狂撞人,伤害对象是不特定人群,社会危害性极大,并不是要将车站等车人全部撞死,才叫全面实施报复行为。见律师对“逼停”一说持疑,检察官再次重申两项重要证据,出租车司机顾师傅和警亭保安的证词,证明肇事公交车确实是被逼停。检察官还说,王建强作为一名驾驶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前轮下火光直冒响声巨大的情况下,不可能感觉不到异样,他执意开了5公里才停,显然不是主动行为。

  至于中北公司有无责任,检察官认为,与单位有矛盾并不能成为员工犯罪的理由。另外,王建强作为成年男子,尽管因为种种原因具有扭曲的个性和心理,但精神鉴定显示,他并没有达到精神疾病程度,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检察官认为,王建强不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在量刑上,检察官建议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结合案情对王建强作出应有、充分的判决。记者了解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由此可见,此案量刑的空间还是很大。检察官没有提出具体量刑意见。

  本报记者 任国勇 陈珊珊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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