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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推行未成年人观护制助浪子回头 观护期表现作为处理依据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3日08:50
  “加强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是改革的一项内容,闵行区检察院构建社会化未成年人观护机制,做法很全面,应在总结基础上全市推广。它不是搞盆景观赏,而是为了引领、提升面上的工作。市检察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将盆景变成苗圃,变成树林。”

  这两天,看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的两次批示,检察官吴燕的思绪不禁被带回到2003年。吴燕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科长,也是未成年人观护机制的主要建设者。

  5元和10元凑齐的保证金

  “构罪皆捕”是闵行区检察院在观护体系出台前,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采取的态度,取保候审等非监禁措施对他们一般不予适用。

  “那个时候,我发现,个别未成年人的父母在上海已经呆了十几年,应该具有取保候审的条件。”吴燕坦言。

  16岁的来沪少女小京因盗窃同事价值3200元的金银首饰,被收押了。“她的母亲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全家人的经济来源只有父亲一个人,同时她还有一个弟弟在读小学。”在提审中,吴燕了解到,“实际上被害人没什么损失,但小京还是被刑拘了。”

  吴燕认为,“构罪皆捕”有一定缺陷,羁押带来的“染缸效应”极易让未成年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于是,吴燕便想到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办法有两种,一是保证人,二是保证金。保证人一般对上海本地的孩子适用,但外地来沪的孩子,以保证人的方式取保候审,一旦人走了诉讼就没法继续。仔细考虑后,吴燕决定用保证金形式。

  用最通俗的语言向小京的父母解释清什么是取保候审后,吴燕告诉他们要交两万元的保证金。

  审查逮捕案件期限只有7天,一直等到案件到期的最后一天,大清早,小京的父母才带着两万元来到了检察院。“你都想像不到,两万元里很多是5元或10元的零钱,她妈妈的膝盖都是淤青,这些钱是夫妇俩挨家挨户跪着求人才借来的。”说这话时吴燕哽咽了。

  在以后3个月的取保候审阶段,小京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受到了观护老师的好评。闵行检察院也依法对小京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观护期间表现建立档案

  据介绍,所谓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由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对部分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尤其是外地未成年人,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监禁措施的方式,在审查起诉等阶段组织专门力量、设立专门基地,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和考察,并根据其取保候审期间的综合表现,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近年来,闵行区检察院已对129名未成年人(来沪未成年人占69%)进行了观护,其中不起诉9人,不作犯罪处理8人,其余均被判有期徒刑缓刑、管制或单处罚金。观护对象中继续在校学习的27人,已就业的45人。

  吴燕介绍说,2003年5月,她们和莘庄镇青少年保护办公室联合建立了第一个取保候审的观护点,第一个帮教的就是小京。

  2004年8月,上海市成立了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社工制度由此在全市推开。同年10月14日,闵行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工作总站正式挂牌成立。借助这支专业的社工力量,闵行区检察院真正实现了专业化审理和社会化帮教的有机结合。

  据了解,目前,闵行区已经建立了公检法司无缝衔接的观护机制。他们为每一名观护对象建立档案,每一次帮教活动都有记录,观护对象在帮教期间的表现也是以后对他们作出处理决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华东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室主任应培礼认为,未成年人观护机制是预防涉罪未成年人掉进大染缸的好办法。“对未成年人来说,帮助教育恰恰是最重要的。这种机制在上海市全面推广具备可行性。”应培礼说。

  本报上海11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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