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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祥不服“违法代言”指责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3日09:49
  千龙网11月13日讯昨天,本报报道《赵忠祥被指代言违法广告》后,赵忠祥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被指在节目中说的三句承诺疗效的违法内容是被后来添加的,他也不清楚是在什么环节加入的,并不认为自己行为违法。

  对于之前有媒体报道,赵忠祥委托律师声明“如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确认我当事人的不当之处,我当事人会向公众诚挚致歉”。赵忠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一个老年人,无力调查清楚究竟什么环节出了问题,也不打算和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简称:媒购委)打官司,我只想表明我的清白。”

  谈及代理的广告,赵忠祥代理律师王富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个节目是今年3月广电总局禁播令出台之前做的,因此不是违法的。我已和厂家取得了联系,从调来的广告片看其中并没有那些违法的话,因此媒购委指责的事实也就不存在了。即便某地方台播出的广告有违法内容,也是该广告的广告主、播出者违法,也无法认定赵忠祥违法。一个协会可以认清广告违法,但是不能判定赵忠祥违法,它是没有这个权力的。

  另据了解,我国首个电视购物行业标准目前已起草完毕。标准提出,将对“代言人”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签署《商品形象代言人承诺书》作为备案文件,交由代言聘请方一并向属地省级广电部门做备案登记。

  对话赵忠祥

  昨天记者对赵忠祥本人就代言广告问题进行了电话采访。

  记者:您是否代言了这个广告?

  赵忠祥:这就是一个节目,我当时接到剧本的时候看了,并且对其中一些语句进行了修改,可以肯定地说片中并没有被指违法的“5年以内的中风偏瘫6盒见效,冠心病3盒见效,高血压动脉硬化1盒见效”内容。

  记者:哪个环节插入了“违法”内容?您没有和制作公司联系吗?

  赵忠祥:用马克思的话说“我怀疑一切”,究竟是厂家、制作方、播出方,或者谁加入的,我也百思不得其解。

  记者:这个节目的性质您知道吗?

  赵忠祥:就不说这个了。但是法院、工商都没认定这个广告违法,一个(中国商联会下属的)二级协会就认定了,我觉得他们没有这个权力。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对话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

  记者:“5年以内的中风偏瘫6盒见效”等三句违反广告法的话,并非赵忠祥在节目中所说,您认为他还应该承担责任吗?

  宋昌江(该协会法律顾问):该广告约有半个小时,以专家、病人问答等形式推销药品,绝不仅仅这三句话有问题,赵忠祥是以主持人身份出现的,这个“节目”同一内容反复播出,其实质就是广告,名人以“支持人身份”做推销医药广告是违反广电总局相关规定的。

  记者:以赵忠祥代言的这则广告为例,您认为他应承担什么责任?

  宋昌江:在这方面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在药品销售方面,如果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仍代言的,在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作为共犯处理。但在现实中,很难证明名人是否事前知情。名人代言对于名人自身而言,更多承担的是道德责任。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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