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死亡”主责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 可判3年
值班医生上班时玩围棋游戏,后凌晨家属发现婴儿病危,却遭遇医生“晚上把我叫起来,我不要睡觉了吗?”如此回复耽误治疗,致婴儿死亡,那么医生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该医生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中危害公共卫生罪的医疗事故罪,如果检方认真追责,那么还将构成过失杀人罪。
何兵表示,根据第三方调查结果,该事件是典型的医疗事故,值班医生以“自己是值班医生,不是管床位的“为名拒绝对患者施治,个人玩忽职守,严重有损医德,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何兵另外还表示,当日凌晨患者家属曾两次叫醒医生毛某,并告知婴儿病情加重,可毛某虽然进行了观察,但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致婴儿母亲给其他科室医生下跪求救,毛某虽存在对病情认识不足、判断不清、医疗业务水平不过关等客观条件,但由于本身的不作为致他人死亡,如果追究其重则,那么则构成过失杀人罪,量刑至少应该在三年以上。
记者查询了我国《刑法》规定,其中《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何兵表示,具体量刑依然要看检方和法院对事件本身性质的认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刑法》精神是有具体规定的应按照具体法律条文来量刑,《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更适合本案的量刑。另外他提出,在目前状况下,死者家属不愿意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那么此案很有可能和解结案。但如检方考虑到社会影响而立案,那么对医生毛某的量刑也会从轻考虑。(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