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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使用煤气 夫妻双双获罪(图)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13日18:51

  人民网上海11月13日电(记者包蹇)一无证经营的个体酒家店主为控制经营成本,扩大经济效益,竟然“奇思妙想”出盗窃使用煤气。“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今日,上海杨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妻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丈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也是上海首起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盗窃煤气案。

  2007年6月,靳某与姐姐在本市杨浦区双阳路上开设了“欣梦酒家”,随后,姐妹二人向燃气公司购买了燃气表具,并拖延支付部分施工款,致使燃气公司无法安排人员施工。同年9月,靳某姐妹在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燃气公司未安装燃气表具及开通人工煤气的情况下,找人在原先铺设的管道上私自安装了接口,并擅自开通煤气用于经营。

  2008年9月,姐姐因故退出经营,靳某夫妇正式接手管理。然而,为降低经营成本,他们依旧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向燃气公司申请安装表具,该酒家厨房里的灶头依然免费“畅用”煤气。

  今年3月,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上述情况并拆除了私接的接口、管道,但靳某夫妻为谋取私利,再次于4月份找来他人违规私接燃气管道、擅自开通并继续盗用人工煤气用于“欣梦酒家”的经营活动。2009年7月15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再次发现上述违法行为,遂报警。经鉴定,盗用人工煤气金额合计83000元。到案后,被告人在近亲属的配合下退赔了所有赃款。

  本案盗用煤气数额的认定、定罪量刑等成为关注焦点,已引起新闻媒体、学者、司法实务界人士等广泛关注,到场旁听人数颇多,两百多个旁听位置座无虚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人能自愿认罪,并已退赔了全部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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