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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兄弟报仇打死2人 潜逃5年因调戏服务员落网

来源:金黔在线
2009年11月14日13:16

  兄弟被打 他去“帮忙”致两人死亡,潜逃5年落网

  【案情回放】

  2004年2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熊军(现年30岁,毕节人)、曾峰(已执行死刑)、安某在黔灵西路“缘”酒吧与王某等人发生矛盾,继而双方发生打斗。被告人熊军伙同曾峰、安某对王某及前来劝架的张某进行殴打,并持猎刀将二人杀伤致死。今年5月20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熊军抓获。

  【庭审直击】

  熊军的“东窗案发”完全出于“巧合”:案发之后,熊军一直外逃。今年5月20日,其在花溪搞传销被群众扭送派出所,经审讯,熊军向警方交代了5年前的这起命案,警方经比对,确定熊军就是此案网上追逃人员。

  在当天的法庭上,熊军交代了事发的经过。当天,他们三人喝了三四斤白酒后又来到酒吧喝酒。因在此消费的王某对酒吧里的服务员“动手动脚”,作为酒吧老板朋友的曾峰便提醒对方注意言行,结果曾峰与王某及前来劝架的张某发生打斗,一直打到酒吧外。此时,已走出酒吧、正在旁边巷子里闲聊的熊军、安某看见兄弟被打,便加入了战局。

  “你认不认识被害人?有过过节没有?”法庭上,法官问熊军。“不认识,就是看见自己兄弟被打,上去帮忙。”同时,熊军坚持称,“我身上没刀,我对受害者只是拳打脚踢,踢了几下他的屁股”。

  在举证质证阶断,检察官出具的几名目击者证词均证明,当时熊军是拿刀刺受害者的。但此时熊军坚持称,他对被害人只是拳打脚踢。

  熊军的辩护人认为,检方指控熊军持刀的证据不足。熊军是出于兄弟义气、在酒精下的冲动之举,熊军应认定为从犯,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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