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供暖引入第3方测温 用户室温不合格可退款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15日17:30
新华网济南11月15日电(记者邓卫华、焦国栋)记者从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获悉,从今年供暖期开始,济南市将实行第三方室温检测制度,用户室内温度不合格且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的,用户可从供热单位获得最多100%的退款。
据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贾玉良介绍,今年济南首次引入了第三方室温检测制度,按照面积缴纳采暖费的居民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有关规定,即最低16℃,可以申请第三方测温。室温检测费用包括居民用户申请检测费用和差额部分,具体标准目前正在紧张制订中,不久就会向社会公布。
按照规定,用户室内温度为12℃-16℃(含12℃)的,供热单位将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低于12℃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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