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部分小区设置测温点 室温未达标应退热费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29日11:10
新华网哈尔滨10月29日专电(记者梁冬)为保证供热质量,确保居民冬季能住上暖屋子,冰城哈尔滨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设置测温点,居民怀疑室温不达标时,可就近到测温点申请测温,对因供热单位原因致使居民住宅居室温度未达法定标准的,要按相关规定退还热费。
随着近期气温的持续下降,哈尔滨市已于10月20日开始全面供热。为保证供热质量,近日,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实施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修正案》,新修改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将居民供热室温由全天部分时段的16℃统一提高到18℃。
为维护用户的权益,哈尔滨市供热管理部门已在全市部分小区设定检测点,居民怀疑室温不达标时,可就近到测温点申请测温。用户室温低于规定温度或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自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自用户投诉之时起72小时内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供热单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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