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农保试点县:缴费超过15年者可多拿基础养老金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16日15:46
新华网银川11月16日专电(记者艾福梅)为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宁夏新农保将建立“长缴多得”机制,试点县参保农民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财政将对其基础养老金给予适当加发。
这是记者16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获得的消息。
宁夏于11月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县为平罗县、贺兰县和盐池县。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学武说,此次试点县中,平罗县和盐池县规定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农民,每增加缴费一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贺兰县规定每月加发4元。
相关办法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积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积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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