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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女童被虐待致死 母亲冰块藏尸上网问怎么办

来源:东南快报
2009年11月17日02:18

  台家庭暴力案增多

  4岁女童遭虐死 母亲冰块藏尸4天

  上网发问:小孩死了怎么善后?

  台湾法界建议:电子监控家庭暴力

  台北县芦洲地区15日传出4岁女童疑遭母亲的表姐家人凌虐死亡案件,不知所措的母亲李玉禅将她放在地板上,再以冰块、风扇吹尸避免腐烂,母亲还上网发问小孩死了该怎么善后?殡葬业者机警的技巧性回答并报警处理,直到15日上午警方上门才发现这件不幸案件。

  数字

  1至9月

  台湾家庭暴力案件65359件

  据台湾当局相关主管部门14日最新统计,今年1至9月台湾共有家庭暴力通报案件6535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056件,呈现逐年增加态势。其中,婚姻、离婚或同居关系暴力案件38185件,占58.4%,比去年同期增加2826件;儿童少年保护案件12729件,佔19.5%;老人虐待案件1977件,占3.02%。家庭暴力通报被害人有61856人,其中女性76%。

  风扇吹尸

  母亲和女儿遗体共处4天

  据警方初步调查,这名4岁女童的21岁母亲李玉禅是未婚生女,先是和女童生父住在台南,但因吵架失和,上个月初投靠到住在台北县芦洲市中原路的周姓表姊家;女童疑被周家人凌虐,不仅挨棍,还遭推、撞墙。

  11月12日女童吵闹被周女殴打,打完后女儿说身体不舒服,女童向母亲表示自己头很晕想睡觉,却一睡不醒;晚上8时许母亲叫她起来洗澡,才发现她嘴唇已发黑、断气身亡。李女非常惊慌,与周女商议后,决定私下找人火化女童遗体,暂时不打算告诉长辈。 不过,由于没有葬仪社敢草率处理,母亲只好用毯子包裹女儿遗体,摆放冰块,再用电风扇吹,然后关在房间里,减少异味,不让尸体腐坏,却没有进一步处理。周女不敢再待在房间,李姓女子一个人和女儿尸体共处了4天。

  直到4天后,15日凌晨,因尸体散发恶臭,周家人还想请葬仪社私下处理,但葬仪社不敢接。

  上网询问

  “小孩往生怎么处理”?

  15日凌晨1点59分,伴尸多日的李女终于上网提问:小孩在家里突然过世……,该怎样去处理他的后事?”、“晚4天会怎样”?甚至刻意用第三人称,假装是帮人提问,“我朋友很烦恼,快想不开”,过不到一小时,凌晨2点58分,一看到文章的葬仪社礼仪师阿伟立刻回复文章,“要女童母亲一定要先报警,让检察官验尸,毕竟小朋友已经过世4天,不能再拖”。

  不少网友也回应,小孩死亡,大人一定有责任,应尽速报警。葬仪社礼仪师林淙伟留下电话,殡葬业者女童表姨也在15日一早向他询问相关流程。林淙伟愈想愈起疑,认为有违常理,女童生前没有送医,死后还留在家中4天,死因恐不单纯。

  终于等到早上5点半,周女来电,希望请他到家里帮忙处理。阿伟到场后发现周家人说辞反复,加上第一时间看到小女童尸体已经开始浮肿、长出尸斑,周家人甚至用电扇阻止尸臭散出,似乎想刻意隐瞒女童死亡事实,阿伟立刻报警,才让虐童案曝光。女童被警方发现的时候,全身伤痕累累。目前李女与周家6人在警局接受侦讯。

  警方调查之后,将女童的周姓表姨传唤到案,周女坦承有打小孩,加上死者的母亲藏尸,两人在侦讯之后被依法究办。

  链接1

  屏东一4岁童遭母撞墙丧命

  屏东市一名4岁黄小弟弟日前疑似遭虐打致死,黄母获悉小孩死讯,情绪崩溃向警方坦承虐童,事后检察官验尸,也确认他是后脑杓遭严重撞击死亡,也就是被母亲推去撞牆而丧命。 屏东地检署检察官李侑姿指出,“直接致命伤在后脑,后脑蜘蛛网膜下腔出血,是撞击伤”。

  究竟是一时失手还是长期施虐,检察官验尸后发现,黄童伤痕累累,疑似长期受虐,警方目前除收押黄母,也将侦讯黄父以釐清真相。

  链接2

  狠心母虐童埋尸5年

  新竹市6岁的陈姓男童被埋尸5年,直到5月5日才破案。但事实上,警方原本是要侦办毒品案件,但市刑大小队长陆世雄监听男童母亲电话时,听到有人追问男童下落直觉不对劲,原来陆世雄认为,一个毒虫母亲的小孩却失踪,依以往的办案经验判断,情况恐怕不乐观;进一步主动调查更发现男童母亲曾经找过葬仪社问超渡事宜,层层抽丝剥茧下,才让男童沉冤得雪,毒品案变成杀人弃尸案。

  同仁们都知道陆世雄也有一个儿子,因为将心比心才会这么著急,也因为他的主动侦办,戳破狠心母亲的谎言,让埋藏在龙眼树下的尸骨得以重见天日。

  深度

  台湾法界建议

  电子监控家庭暴力

  所谓“父母为大、天下无不是父母”的观念,恐更必须调整。

  传统观念上,在强调孝道下,总认为父母的任何管教不会有错,儿女也必须无条件承受,不能因此”忤逆“,这种观念也反应在台湾法律制度上,其中尤以“刑法”为最,如台湾“刑法第272条”第1项,针对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必须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采取比一般杀人罪更为加重的立法,凸显刑事立法所受到传统伦常观念的影响。

  目前针对家暴防止,台湾早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规定,因此,关于家庭暴力防止,检警机关已不得再以“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理由来推拖,而应是更积极的主动探知家暴的发生,而能更积极且即时的提供被害人保护。而在保护令的执行上,虽然法院可能命家暴者不得接近被害人,但由于台湾警力有限,有可能出现保护的间隙,为了更有效及早得知施暴者是否已接近被害人。

  台湾法界建议,必要引入目前运用在性侵害假释犯上的电子监控,针对家庭施暴者为电子监控,如此才能使被害人与警察,在施暴者已经进入禁制领域时得知,而能即时防止被害事件发生。

  家庭暴力防止不能是一时的情绪反应,毕竟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关系到人的生命与身体安全,惟有这样的体认,家庭暴力才得以于事前防止,而非事后的义愤伸张与惋惜。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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