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年内分离到位
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09年11月17日07:27
我省出台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 (记者陈松)为确保政府采购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阳光操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各级政府要尽快明确承担政府采购的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的机构,并于年内实现分离到位。
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取得显著成效。但我省政府采购改革中还存在管采分离机制不健全,监督处罚不到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弱化,操作执行不规范等问题,部分政府采购质量差、效率低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采购成本,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我省结合已形成机制或拟推动的工作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各级管采机构分离的时限,要求各地、各部门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不得实施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还对各级财政部门、各采购部门(单位)的监管职能作了具体规定,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提出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
(见A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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