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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通知要求做好保险业打击三假总结工作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11月17日08:23
  关于做好保险业打击“三假”总结工作的通知

  保监厅函〔2009〕402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印发后,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打假工作,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了一批“三假”案件,有效地维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为全面、准确地总结打击“三假”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建立打假“长效”机制,更好地树立诚信经营的行业形象,现就做好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主要内容

  (一)打击“三假”工作情况。对照《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总结本单位、本地区打击“三假”工作,包括工作部署情况、案件和风险排查情况、典型突出案件、主要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

  (二)“三假”案件查处情况。对2009年1月1日至报告日期间发生和发现的“三假”案件进行详细梳理,重点是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和查处的案件,同时按照要求填写“三假”案件统计表(见附件,请在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下载电子表格填写,请勿自行更改填报格式)。

  (三)建立打假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三假”案件发案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三假”问题产生和长期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控的具体措施和想法打算等。同时,针对改善保险产品、营销和市场秩序监管,加强执法协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二、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系统、本地区各单位认真做好打击“三假”总结完善阶段各项工作,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按时报送有关报告。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报送”的原则,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将本公司系统总结报保监会,省级分公司报所在地保监局。各保监局将本辖区总结报保监会。各单位总结报告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

  各单位应于2009年12月15日之前将总结报告及有关统计数据报保监会和各保监局。报保监会电子表格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刘展

  邮 箱:zhan_liu@circ.gov.cn

  电 话:010-66286029

  传 真:010-6628812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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