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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售房最高金额超5000违法 济南一房产商受罚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17日16:33
  11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一房地产商为使所建楼房热销,在开盘当天举行了买房抽奖抵房款活动,却没想到其“6666元”的吉号抽奖金额触犯了法律,经调查取证,工商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近期,济南市工商局历下分局接举报,反映济南某地产公司在开盘当天举行买房抽奖抵房款活动。工商执法人员迅即赶到现场。经查实,该地产公司当日活动中专门安排购房消费券抽奖环节,抽奖的中奖金额为价值6666元购房消费券,此消费券可用于直接冲减6666元购房款。在现场抽奖活动中,有10名购房者抽中,随后与该地产公司签订了首期购房消费证明。

  记者了解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的规定,抽奖型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物品或其他方式作为奖励的,按照其价格计算,金额也不得超过5000元,当事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历下工商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处以该地产公司25000元罚款。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地产公司的有奖销售行为应当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它损害了同业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随着元旦、春节临近,工商局将加大对餐饮业、大型超市等行业各种促销行为的日常监管,对虚假打折让利、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巨奖有奖销售等不正当促销活动给予规范,特别是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将从严查处。(李丽杨振环孙宏炜)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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