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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律师建议:应撤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7日19:28
  中广网大连11月17日消息(记者赵渊博)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9时15分报道,在大连的一场名为“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座谈会上,诸多专家就如何发挥律师的作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纷纷发表高见。其中,面向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实施“前科消灭”制度是专家关注热点之一。大连市律师及专家建议应该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撤销制度,不要让孩子“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这场“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座谈会上,作为大连市在律师协会中专门具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金律师他认为让犯罪的未成年人背负“污点”这非常不利于他们回归社会。他说,近些年来大连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不断上升的态势,而且罪犯年龄也越来越小。曾经他接受过一个案子,有一个孩子,他的父亲是某单位负责人,家里条件很好,根本不缺钱,但这个孩子却参与了抢劫。事后金律师与那个孩子进行了长谈。“他抢钱并不是为了自己花,倒是心理因素起了很大作用。”金律师说,未成年人犯罪,很多是出于无知,还有的是因为好奇,一时冲动。而且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抢劫的比盗窃的多,造成重伤害的比轻伤害的多,他们往往下手狠,不知道敬畏生命,也不明白自己的举动会造成怎样的后果。面对这样的未成年人,是不是应该给他们一个悔过和重新开始的机会呢?

  大连市有一名非常聪明的高三学生,在今年的高考中取得了较高的分数。但是,他曾经在16岁时因为琐事跟同桌打架,对同学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虽然父母已对受害学生进行了赔偿,他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仍因此获刑。这样的一个孩子,是否让他带着犯罪记录进入大学学府,让他背负污点生活、学习?事实上,因为年轻时的一次冲动,档案里“曾因何事受过何种处罚”一栏将永远地有一笔污点记录。因此升学、就业、提职,这个污点将伴随其一生。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他们容易受到不良环境影响,人格特征不稳定、可塑性强,这就决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具有较大的矫正可能性。专家认为,如果让未成年人终生背上前科的标签,非常不利于他们回归社会。而如果对他们的前科予以取消,将更有利于促进对其教育和感化,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复学、升学、就业。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记录消除工作,也有人持不同看法。在座谈会上,就有人指出,对于某些“不值得挽救的罪犯”,如果“前科消灭”,很可能会对不知情的人造成威胁。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一规定是否与“记录消灭”矛盾?此外,我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律师法、公司法等民事、行政法律,也规定了曾经有罪的人不得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在现实生活中,“罪有应得”、“恶有恶报”、“应有下场”等观念还依然存在,“一朝偷窃,终生是贼”的旧看法也根深蒂固。虽然法院卷宗内的前科标签撕掉了,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很多人还是会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对曾经的罪行加以评说。专家们认为,前科消灭制度的确立与实施需要多方合力,一方面人们观念上的壁垒需要消除,另一方面还最终有赖于国家立法机关的介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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