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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对“基金排名”开列“九大限”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7日19:42
  中新网北京十一月十七日电(记者贾靖峰)中国证监会十七日颁行新规,对内地基金业“排名”设九大“紧箍咒”,要求对基金应进行长期评价,并淡化基金经理个人色彩。

  当日颁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列九大禁令,禁止对不同分类的基金作排名;禁止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十只的基金和成立期不足三十六个月的基金进行评级;禁止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

  新规禁止对处于建仓期的基金进行评级;评级期间不得少于三十六个月;基金评级的更新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单一收益指标排名期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单一收益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不得少于一个月。

  此前,内地市场“基金排名”泛滥,基金评级、排名机构多达数十家,包括券商、网站、基金评级机构、第三方以及媒体等,门槛极低,新规对评级机构给出了资质限定。

  中证监有关负责人在此间表示,出于淡化基金经理个人色彩的考虑,新规没有涉及基金经理评价的内容,相关的评价将转入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基金业协会将参照对基金评价的要求,具体作出基金经理的评价规定。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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