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读者报-影响力周刊
□戈 止
不久前,烟台市汽车东站的大楼上挂出了一个醒目的条幅,上面写着:“大楼随时垮塌!请勿靠近!”而据记者了解,这个建筑面积约两万平方米的汽车站是2001年底开工建设,2004年6月才竣工的。但是人们怎么也没有想到,仅仅5年左右的时间,汽车东站就成了一座危楼,当地老百姓套用时下的时髦用语叫它“楼垮垮”。(11月13日央视《焦点访谈》)
又是一出“权大于法”的典型案例。
作为大型基础设施,烟台汽车东站本来可以不是“楼垮垮”,但因为“交通局局长权良宝非得用清泉建筑公司”,“他给我亲自打的电话”(烟台汽车东站总经理傅志良语),让公开招标变成了暗箱操作,让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的汽车站建设变成了权力之下的“玩偶”。而这个畸形的“玩偶”又一次次地轻松过关——监理关、验收关,如同脱缰的野马,最终成为公共社会和公众心中的一颗不定时炸弹。
我们没有忘记,同样经过公开招标的“床脆脆”——重庆合川区龙市中学的住读生有上百人必须睡地铺,因为当地政府为学校统一招标采购的新床,一睡就垮。
如果将时间再往前追溯,湖南湘西凤凰桥的坍塌、上海住宅楼的倒掉、重庆忠县的“楼脆脆”、嘉兴桐乡的“楼糊糊”……数不清的案例告诉我们,法律正在被一些人冷落,甚至被置若罔闻。
透过这些案例,我们不仅看到了公开招标的“走马观花”,也看到了工程监理的“浮光掠影”,更看到了质量验收的“蜻蜓点水”。
每当质量事故事件曝光,很多人就会剑指制度,认为制度不力、千疮百孔。事实上,我们的法制还是很健全的,只不过在实践中遭遇了权力的“强奸”。
按照傅志良的话说,在具体实施中,由于交通局长的“旨意”,让公开招标成了“走走过场”。如果傅志良所言为真,那么事情一开头就遭遇“混沌”,更别说后来的监理、验收了。
公权力是一种存在并作用于公共领域的权力。
从诸多案例可以看到,公权力正在异化为“私权力”,而且在脱缰、在放纵,甚至无拘无束、大摇大摆。这正是诸多腐败案件爆发的根源。
因此,必须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切实可行的惩戒制度,让法制牢牢站于上风,给公权力戴上“紧箍咒”。
譬如在公开招投标中,设立统一的竞争门槛,一个舞台比高低、一把尺子量到底,全程信息公开,从源头封堵“公开招投标”沦为“定向招投标”的“奴隶”。同时,不妨引来“第四方”力量,进行隐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