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79万元的债务纠纷,知名酒企四川省小角楼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小角楼”将被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按照程序在执行阶段强制拍卖,以支付执行相关欠款。今天下午,这一商标拍卖的执行异议听证会在该院10号法庭举行。《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从13点40分开始,经过异议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各个阶段,持续时间达两个多小时。来自无锡市、锡山区的10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旁听了整个过程。
奇怪的是,这一涉及小角楼公司重大利益的司法程序,其主要负责人却依然没有在听证会上露面,仅派出了一名普通干部和代理律师出席。
而在整个听证会上,异议人小角楼公司几乎重复着该案在审理阶段的各项争议,以至于小角楼公司代理律师的意见,因为屡屡重复而遭到主持听证会的审判员华永林的打断。“相关诉讼期间的法律争议,已经经过一审、二审确认,执行异议听证不能对原审判决问题进行审理。”华永林当庭解释说。
对于争议焦点涉及的70万元是否已经履行,申请执行人当庭提出了质疑,认为把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的钱款,在未经判决的情况下不经锡山区法院直接支付到平昌县法院,有违法之嫌。
在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
据了解,四川小角楼酒业公司以“小角楼”命名的共4个商标。其中,编号为1719126的商标使用商品为“酒精饮料(啤酒除外)”,于2006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一旦这4个商标被拍卖转让,四川小角楼酒业公司生产的酒将不能使用“小角楼”商标。
“我们将继续要求法院依法对小角楼商标进行拍卖程序。”休庭后,案件原告无锡市新星彩印厂经理夏永兴表示。
休庭期间,记者就商标马上将面临拍卖向出席听证会的小角楼公司两位代理人提问,但均以“未受到委托和授权”为由,拒绝回答。
“商标虽是一种无形资产,但具有财产属性。”旁听听证会的一位法律人士表示,注册商标不仅是一个产品符号,同时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如果企业对外存在债务,又缺乏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法定程序后,就可以对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拍卖,而且经过当事人申请保全,就可以被纳入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本报无锡11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