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滥用职权中饱私囊达150万 平阳县副县长被判刑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9日08:19
本报温州11月18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张兴活汤婧婧今天下午,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平阳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定锦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徐定锦已退的赃款人民币133万元,美元、购物券折价款人民币11.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徐定锦系平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经平阳县人大常委会许可,于2009年6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徐定锦分别利用其担任平阳县鳌江镇委书记、平阳县副县长的便利,为其辖区内有关企业在落实土地使用权、旧村改造项目、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等事项牟取利益,共收受他人人民币118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中华香烟、茅台白酒、五粮液白酒等名贵烟酒等物。
2007年至2008年期间,徐定锦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后,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免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出售某大楼地下室而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致使公共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案发后,徐定锦家属已代为退出150万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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