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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 雷声有多大雨点就该有多大 昆明市行政问责报道之四(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9日08:24
编者按:

  
  我们对昆明市行政问责的系列调查报道到今天就结束了。尽管昆明市行政问责还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尚需在制度和机制层面进行完善,但是,昆明的百姓切身感到昆明各个部门与以前比是大变样了,脸好看、话好说、办事快;昆明的官员感到从未有过的压力,得穿“跑鞋”工作了。这就是昆明市行政问责治“庸政”、治“懒政”、治“乱政”达到的效果。

  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关键是要能真地“动人”,可是,难也就难在“动人”上。昆明行政问责凡是真地“动了人”的,效果就明显出来了,没敢动的,群众也看在眼里记在心中。所以,我们希望昆明行政问责在完善制度、机制的基础上,雷声有多大雨点就该有多大。

  本报实习生 施怀基 本报记者 储皖中

  对于行政问责的效果,昆明的普通市民、以及外地在昆工作、经商的人感受最深。

  在过去一年,市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公务员的改变。一位经常与工商、税务等部门打交道的个体户张先生告诉记者,过去一年多来,昆明各个部门与以前比是大变样了,脸好看、话好说、办事快。

  在这个变化的背后,依托的就是包括行政问责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在昆明,独断专行、滥用职权等情况将被问责,办事拖沓、平庸无为也将被问责,铺张浪费、态度冷漠照样被问责。而媒体舆论监督也可以作为问责参考,问责最重处罚可以免职。

  从2008年至今,已经有约600名各级官员和责任人被问责,在昆明,问责制还被形象地比喻为官员头上的紧箍咒,有的官员甚至表示害怕升迁,因为官越大责任就越大。昆明的官员与各州市的官员遇到一起的时候,也常常会向后者表示羡慕,认为昆明的官越来越难当,日子不如地州上的官员好过了!

  与这些官员反映相反的是,昆明的老百姓无不为行政问责欢欣鼓舞,因为老百姓是行政问责最直接的受益者。而很多百姓还希望,让行政问责的范围更广一些、力度更大一些。“雷声大雨点也要大,甚至雨点要比雷声大!”这成了尝到甜头的老百姓新的希望。

  受访老百姓最担心的是,昆明的行政问责虽然在这两年搞得轰轰烈烈,但几年之后,随着市领导更迭变化,行政问责是否还能像现在一样坚持下去?

  问责范围和标准有待规范

  对谁问责?问责的范围有多大?问责的标准?在昆明的行政问责实践中,一系列问题被提了出来。

  云南律师马捞定亦一直关注昆明的行政问责制度,他认为,虽然昆明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行政问责的相关规定,但是,对谁问责?问责的标准和范围依然还存在着问题。

  比如,发生了一个事故,这个事故造成多大伤亡、造成多少财产损失,应该有与之对应的问责对象和问责标准;昆明在行政问责中对于一些公务员铺张浪费、态度冷漠、办事拖沓、平庸无为进行问责,但是,铺张浪费是个很泛的概念,到底浪费多少才算浪费、才能问责?

  例如态度冷漠,怎样才算冷漠?冷漠到什么程度才能达到问责的标准?马捞定认为,应该制定更细化的问责条款,并依据条款,对于违反者一一问责。在昆明,虽然行政问责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很多时候问责的范围、问责的力度还会参照民意,比如某个事件如果舆论压力很大,可能问责的范围也就大一些,有的事件,不被舆论特别关注的,可能问责的范围就小,这实际上与我们现在提倡的法治社会是相悖的,所有的问责应当根据相应的标准一一对应,如果民愤大问责力度就大,那就是人治而非法治了。

  云南财经大学的一位教授则认为,昆明的行政问责,看似问责力度很大,被问责的人数很多,但是,实际上还是有雷声大雨点小之嫌,有时候也会给人以“柿子捡软的捏”的感觉。

  昆明的行政问责,对于弱势的政府部门,力度是很大了,但是对于强势部门,则似乎又问责太少。

  他说,昆明这两年出了很多事情,如公交车爆炸案、躲猫猫事件、小学生卖淫案等,在全国都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但这些事件发生后,问责的范围很小。躲猫猫事件,仅仅问责到晋宁县公安局领导,而昆明市公安局的相关责任人,却似乎毫无伤损,亦无人出来道歉,难道那么严重的案件,市公安局相关责任人连个“失察”的责任都没有?小学生卖淫案中,亦暴露出公安队伍中尚存在利用查黄抓赌创收等问题,这绝对不会只限于当事的派出所,但最后仅仅问责到事发派出所所长而已。

  但是,云南大学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临宏则认为,问责的范围不能无限扩大,应该根据事故的大小、危害、社会影响来决定问责到哪一级官员。他还说,应赋予行政相对人提出问责的权利,并且在问责的过程中,要保障他们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马捞定还认为,昆明行政问责的对象已经是全体公务员,但行政问责,只应该针对领导职务类公务员。他认为,一般公务员的责任应该通过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甚至刑事法律等,进行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和司法追究。他表示,行政问责中的“责”大多是一种间接之责而不是直接责任,是一种混合之“责”,即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混合体,并且主要是政治责任。而一般事务类公务员是没有多大政治责任承担的。

  应建立行政问责跟踪机制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昆明大张旗鼓地搞行政问责、宣传行政问责,但是,对于被问责后官员的去向,却很少有提及!”一位律师说。

  因为被问责的官员屡屡复出,人们有时候对看似严厉的行政问责表示怀疑。

  例如,因“瓮安事件”被撤销党政职务的原瓮安县县委书记王勤,半年后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两年前因黑砖窑事件被撤销职务的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今年3月被曝复出并长期担任县长助理;曾非法进京拘传《法人》杂志记者,2008年2月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的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当年年底履新,担任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一职;因三鹿奶粉事件今年3月被中纪委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早在去年问题尚在调查处理阶段时,就已调入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任局长、党组书记一职……问题官员频频复出,使得在一些地方,行政问责被怀疑为作秀或者推脱责任。那么,去年到现在昆明问责了五六百人,其中一部分同样是免职的,那么这些人现在的去向呢?是不是也与其他地方一样,避过风头之后换个单位继续任职?昆明应该建立一个跟踪机制,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但实际上,现在很难有人知道昆明这些被问责官员的去向。

  马捞定认为,因没有履行行政职责或是行政决策和执行能力低下而被问责的官员,在法律上应当很难再具有复职的机会。因为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很难选择那些无能或者是品行上有问题的人来担任行政机关的首长。马捞定还说,昆明在问责制度推行初期,应取消引咎辞职后的复出制度,避免出现假问责和问责秀。

  云南民族大学肖建华教授则说,昆明在大力推行行政问责的同时,防止问责成为官员的避难所和遮羞布。要避免以问责规避司法制裁的倾向,明确引咎辞职等问责与行政处分、刑事处分的关系和衔接方法,防止问题官员利用规范漏洞逃避司法责任追究。昆明在初步建立起一套问责机制的同时,亦应当注意行政问责被一些不法官员利用。他认为,对于一些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一些官员不仅仅有政治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说,从现在昆明行政问责的情况看,力度确实很大了,但由于在行政问责方面,国内并没有很成熟的先例可以模仿,昆明的行政问责难免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问题,所以,在制度上尤需完善。

  本报昆明11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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