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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立法保护古树名木 禁止跨省移出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19日15:29
  新华网合肥11月19日专电(记者王立武)《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日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百年老树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受到保护或将有法可依。

  据了解,提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古树名木将坚持以政府养护为主,同时还明确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对移植古树名木的情形、审批主体及程序、移植规范等作了规定,禁止跨省移出古树名木。

  据安徽省各地林业部门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100年以上的古树4541株,其中100年至300年的有3093株,300年至500年的有494株,500年以上的有954株。特别是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由于气候和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保留了大量的古树名木,其中红豆杉、银杏等国家保护珍贵树种占有较大比重。

  安徽省林业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安徽各地目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受经济利益驱动,乱采滥伐古树名木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经批准随意迁移甚至砍伐古树名木,古树名木受到严重损失等。与此同时,对于古树名木的保护全省各级财政基本没有安排经费,主要依靠民间自发保护。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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