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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疗纠纷可申请第三方调解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19日16:25
  新华网南京11月19日电(记者刘巍巍)近年来,以“徐宝宝事件”为代表的医疗纠纷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主要原因之一,提前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尤为重要。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首次引入第三方调解这一全新途径,最大程度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据介绍,以往医疗纠纷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民事诉讼3种途径来寻求解决。苏州将于下月引入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更及时、有效、公平、公正地处置医疗纠纷,最大程度地根据规定:市和县级市、区设立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医患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要求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患方要求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双方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符合受理条件的,调委会应当自受理调解之日起1个月内调解终结,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这一办法还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医疗机构接待场所进行。患方来院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医患纠纷数量逐年上升,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由于患者、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三者之间信任度不够,不少医患矛盾难以化解,成为社会矛盾产生的导火索。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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